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公共申报】德州:放宽市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时间:2023-02-07 03:57: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获悉,德州发布公告,市中心(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在内的城市规划区)将进一步放宽进攻性许可条件。公告中详细说明了三个主要家庭及成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宅时必须符合的条件。

附:德州房地产管理中心关于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的公告。

根据德州市民政局等4部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德邦政发〔2017〕24号)文件》,我市中心城市(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在内的城市规划区)将进一步放宽进攻性条件。现在,放宽的公共租赁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1.市中心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包括中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的家庭中,至少有1人拥有居住在市中心地区的户籍,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2平方米。

二、市中心城市新人(18 ~ 35周岁的新就业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市中心地区的居住户籍,实际居住。

(2)申请人未婚或离婚(丧偶),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已经就业,有相对稳定的收入。

(3)申请人和直系亲属都没有房间,或者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只有一套。

70岁以下非新就业高龄未婚或离婚(丧偶)人员,如果子女或子女已经结婚,可按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并可根据条件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三、中心城市农民工(户籍在中心城市以外,但在中心城市内就业和居住的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地区没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2平方米。

(2)申请人与市中心就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已经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已经在市中心进行了就业登记。

如果没有与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进行就业登记,可以通过担保人保证担保或承诺支付3倍的租房保证金的方式申报公租房租赁。

想在中心地区就业,但因无住房而受苦的准外来劳动者可以先按照这一规定申报攻势室实物分配,解决住房问题,在市中心地区实现就业和居住。

与外来劳动者一起生活的家庭可以与外来劳动者一起申请公共租赁住宅,而不管是否就业。

申报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洞邻居)三楼物业管理中心公租房窗口。

查询电话:2265608

*为提高德城安居院攻势入住率,尽快达到供暖和供气要求最低入住率,2017年12月底前免除了入住德城安居院公租房的6个月房租。(记者王家良通讯员刁子燕)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