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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申报】通知!省级“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开始了!

时间:2023-02-08 10:43: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合同中信用”企业或上次省级“合同中信用”企业。

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

申报企业不能被输入“经营异常名录”。

举报企业不能有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

举报企业不得有较重的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被法院列入“不信任者名单”的人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日程安排

1、截至2019年8月31日,各旧市场监督局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初审,并向地方局提交了推荐的“合同中信用”企业申请名单。

2、2019年9月至11月完成对申报企业的信函咨询和信用评价工作。

3、2019年11月,省市场监督局公示了“2017-2018年省级合同中信用企业”名单。

特别提醒

1、申报企业请及时联系所在市市场监督局。

2.原省级“合同重信用”企业也要参加申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修正发〔2015〕21号)文件精神,营造诚实可靠的市场还款镜,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向《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010-300

一、宣传条件和程序

2017-2018年度省级“合同中信用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各旧城市场监督局推荐,省市场监督局向社会公示。公示企业名单将在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申报省级“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必须符合《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及时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例如,如果输入“经营异常名册”,申报资格将被取消。

(2)州政府将各市推荐的企业名单写信询问税务、环境保护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相关业务处室,如有严重违法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如果企业有较重的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将取消举报资格。咨询和查询后,符合相关要求的新申报企业将参加信用评价,原省级“合同中信用企业”如果继续申报,则需要填写信用评价表。

(3)各地新申报企业应是市级“合同重信用”企业中规模较大的优秀企业。各市新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2017年公示的省级“合同重信用”企业数量的25%。

二、日程安排

到8月底,各老城市场监督局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初审,并向地方局提交了推荐的“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名单。

到9月末为止,对举报企业进行信函咨询。

到10月末为止,对新申报企业进行培训和信用评价。

11月,地方局公示了“2017-2018年省级合同中信用企业”。

三、工作安排

各市议会向州政府提交企业名单时,将附上以下资料。

(1)将本市推荐企业名单作为正式文件提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企业名单应注明原省级“合同中信用”企业名单和新申报企业名单),同时将《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省局彭昆峰内网络邮箱。

(二)申报企业市级“水下”证书、省级“水下”证书复印件。

江苏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资料来源:江苏市长/市场监督江苏合同和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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