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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课题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09 01:25: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现公布《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招标题目》,并就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彻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日"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和"四大全面"战略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使司法以民为本,推进正义正义,发挥司法职能,为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服务,有效维护社会大国的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招标题目》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广泛选题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经过专家审查论证,制定了相关主题。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专业知识选择题目申报(可以适当修改题目的文字表达),也可以参考题目直接进行题目申报。只要符合《招标题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招标题目》申报的选定主题和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立项指标、支持力度等方面就平等对待选择课题。不管是根据《招标题目》编写的主题还是选择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达都要科学、严格、规范、简洁,一般没有副标题。

3.最高人民法院申报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案例理论研究应以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导向。向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指导价值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案例应用研究应针对审判执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业务事故或法律适用建议。

4.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具体承担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3.高级法官、处级以上职务人员,或者高校、科研机构应当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相关领域至少主持或参与过一个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者在三年内公开过相关重要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必须获得三级以上法官、科级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4.所在部门法律学术资源和案例研究能力强,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可以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到3人,课题组成员应包括从事研究的学者和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并鼓励跨学科、部门间和部门间联合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接纳海外研究人员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的辅助限额为5万韩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6.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的完成期限不超过一年。

7.申报课题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资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一旦确认有欺诈、剽窃等行为的人。如果收到入港,立即撤回项目,通报批评。为了保证申报审查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审查会议召开之前,申报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邀请访问、咨询审查组专家或审查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贿赂审查专家一旦确认,将通报批评。如果收到入境后立即撤回,5年内不能申报。

8.申报课题均实行同行专家通信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不超过7000字,应按照《活页》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9.申请人在课题期间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协议义务,按期完成研究课题,及时提交研究成果。获得入境许可的《申请书》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融资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公布。在课题验收合格之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同意,不得公开课题成果。违反规定被认为是资金合同的自行终止。

10.课题申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0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申请书》和《活页》,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申报资料并盖章,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沙环书路111号国家法官学院行政楼404室)。邮编:100070)。请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或中国司法案例网anli.court.gov.cn)下载《申请书》和《活页》等申请材料。发送书面申报书请使用WORD软件输入A4纸打印3份《申请书》、《活页》,1份3份,另外包装《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申请书》和010-一起包装

申请人+课题名称。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潘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赵老师

联系电话:010-67559449

010-67559351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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