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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无需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外汇,还可以退税吗?

时间:2023-02-13 16:16: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你好,白菜。

我们公司出口了货物、报关单等所有相关文件,但外国客户尚未支付。如果退税申报期限到期前还没有收到外汇贷款,还能申报退税吗?

对于你的问题,白菜的回答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6月9日发布了第30号公告,对出口货物汇兑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税(豁免)的出口货物必须在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内汇款,并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回资料。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期间截止日期内未汇款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5条所列出口货物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期间截止日期内不能汇款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具体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汇款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接受人民币),凭汇款证明(非重点监管企业不提供)办理出口退款(免征)税。但是,出口(如委托出口的企业)不需要收取以下货物。主要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海外投资、免税商品经营企业销售商品、中标机械产品、海洋工程结构、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特殊地区的水电、对外加工维修服务、易货贸易出口产品、委托出口产品等。

公告还规定,非重点管理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款(免除)税时,可以不提供收回证。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计中发现企业申报退款(豁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验证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汇款的资料,税务机关排除相关疑点后才能处理退款(豁免)税。白菜周:这就是我们课程中所说的出口退税汇收通知(不承认)的由来。对于非重点管理企业,只有税务机关通知您报告外汇情况时,才会填写。

此外,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税(豁免)时随附的接收资料中,除了“不能汇款的理由或证明是假的”、“接收证明是欺诈的”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的情况外,对相关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2、公告同时对出口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后和商品质量、自然灾害、进口商破产等特殊原因不能汇款的两种情况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合同转换的最后一天是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期限后,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收讫日下个月的增值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讫凭证,不能提供,相应的出口货物应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根据公告,出口货物退款(免征)纳税申报期间,出口企业发生以下9种特殊情况,无法收回或不能按期收回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视为同收汇,根据相应的证明申报退税主要是1 .这是由于外国商品市场的波动引起的。由于出口商品的质量;3.由于动物和新鲜产品变质、腐败、非正常死亡或损失,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由于进口商破产、关闭和解散;由于进口国的货币汇率波动;7.因为溢出8。根据出口合同约定,全纳期限为申报报销(免除)税截止日期之后。9.因为其他原因。

具体会计处理规定:在9种特殊情况下,应视为收回的出口货物退款(豁免)纳税申报,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消费出口销售收入,消费销售收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理由证明材料,并应:一是属于重点监管企业,申报(申报)二是属于非重点监管企业,在退税期限内提供。

白菜补充:如何正确理解小丸?在这里,视为东兑换并不意味着出口企业不接受汇款也可以申报退税。但是,税务局承认你的特殊情况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申报退税。企业仍然只能对收回外汇的部分申报退税。

3.还有一个你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第三方汇款能否退税。通知:外国客户支付以上暂不办理退款(免征)税。例如,出口企业收到出口商品的情况有非进口支付等疑问,暂不进行退款(免税)税务处理。如果已经办理了退款(免税)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相关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经审查通过的等额未付退税额保留出口退款(免税)。例如,如果没有其他退税,或少于相关退税额,出口企业可以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税务机关确认了相应的疑点后,才能处理退款(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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