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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申报】最新通知!明确外高桥水域线材危险货物混合物分组申报要求。

时间:2023-02-18 09:46: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每个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禁止长江流域水上有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上海港外高校水域属于该法明确的上海市长江洲段,从2021年3月1日起禁止出入、过境和转运货物。最近,一些单位对MSDS的混合物成分的相关标记要求存在很大争议,目前相关要求如下: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2条的相关要求,CAS号码是判断危险货物是否属于禁运范围的唯一标准。

第二,建议通过吴高桥港区进出、过境和中转的船舶集装箱危险品(如属于混合物)、处理危险品申报程序时提供的MSDS显示全部组件信息。组件信息应包括每个组的名称、比率和CAS编号等。

第三,在MSDS上显示整个集团信息的混合物(例如,所有集团都不属于禁运货物的范围)可以根据禁运货物通过高桥港口进出、过境和中转。

4.如果MSDS中未显示全部组信息的混合物或MSDS中显示全部组,但部分组是属于贸易禁令货物范围的混合物,MSDS应同时显示以下三个指标: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类别、危险水生环境-急性毒性危险类别、危险水生环境-长期危险类别。如果三个指标之一属于第1类,则属于禁止出口货物的范围,不能通过高桥港口进出、过境和中转。

特别说明

上海海事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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