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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虚假申报】邓伦逃税处罚及追征1.6亿税收限制越来越严格

时间:2023-02-22 19:53: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人民网

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监察局对邓伦逃税事件进行调查揭露,依法追缴税金,征收滞纳金,罚款,共征收1.6亿韩元。这是税务机关公开的娱乐领域,又是一起重大涉税违法事件。再次强调税务部门对各种海关联违法犯罪行为不予以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维护国家税法权威的坚定决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审计局负责人介绍说,通过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的虚假申报,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765.82万韩元,其他个人所得税1399.32万韩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的性质申报虚假申报逃税,但对自愿自查缴纳的部分处以0.5倍的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报逃税但没有主动自查的部分处以4倍罚款。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经济研究院教授范子英认为,对登轮逃税行为的处罚与之前类似事件的处罚保持一致,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自愿减轻违法行为损害后果的情节,维护了严厉调查逃税行为的税法权威。

从登轮事件公开内容来看,税务部门根据税务监督的线索,通过世代数据进一步分析涉嫌逃税的登轮问题,首先提出警告,然后敦促纠正、协商警告、敦促纠正、敦促纠正、依法立案调查和公开,《第五阶段工作法》再次发挥重要作用。

“税务部的《第五阶段工作法》将警告、督促和协商警告作为立案核查的前提,充分反映税务执法的“温度”和“灵活性”。警告后,根据不配合整改的法律,拒绝立案核查和公开,这充分反映了严格执法的“强度”和“刚性”。”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刚表示,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方凤熙表示,根据去年郑双冰、周振慧、林珊珊、黄伟今年平荣、邓伦相继曝光的一系列税务违法事件,对娱乐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的各种税务违法行为的调查和曝光不是“阵风”,而是税务部门正在逐步建立税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在税法研究院王婷婷认为,税务部门正常化造假、精密性监督、典型曝光、加强税务监督和税务稽查的力量只会越来越大,所有纳税人都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研究所所长、财税数字化主任张敏祥表示,在税收限制日益加强的情况下,任何摸侥幸、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隐遁,对于各行各业的纳税人来说,诚信征税将能够稳定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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