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预缴申报建议】小型利润企业所得税预缴业务如何处理?权威的答案来了

时间:2023-02-23 18:25: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辅助性文件。为了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减税减税减税减税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小规模美利企业年应纳税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25%,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50%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推进经营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统一实行小型利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相关问题,下面的13个问题我会帮你弄清楚。

1.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月预付企业所得税吗?

答:没有。小型微利润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按季度预缴。

2.如何确定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

答:为了推进经营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美利企业统一实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内4月、7月、10月纳税申报期间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规定被认定为小米利润企业,从下一申报期间开始,纳税期限将统一为季度预缴。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年内频繁的纳税期限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如果季度预缴调整,在该年内不再发生变化。

3.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规定。纳税人在4月、7月、10月申报时,如果符合小企业条件,系统将提出每季预告。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选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处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4.本年度按季度申报后,下一年度申报期如何执行?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4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季度预缴企业。问题,下一年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如何执行?按月继续进行不信任投诉是默认吗,还是企业不自己申请的话,按季度进行不信任投诉?

答:企业今年调整为季度先信通知后,下一年及以后的年度原则上继续默认为季度先信通知。

5.小规模的微利企业在预付时能享受折扣吗?

答:合格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结束后可以再次统一汇款,清算缴纳,多退款。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额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从2019年开始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根据截至今年年底的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标准,直接判断是否为小米利益企业。这比以前需要结合企业以前的纳税年度是否为小米利益企业的情况,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来说,资产总额、就业人数指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文件第二条的“年度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收入额指标将根据截至目前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韩元的标准临时判断。

7.企业预付时享受了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答:企业在预交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明确规定,企业如果符合这些规定,在预交时可以提前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规模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需要根据企业的年度情况进行判断,在汇款清算之前,最终可以做出判断。因此,企业在汇兑结算时必须正确计算和判断相关指标,合格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资格的企业不能受益,正常的汇兑结算可以进行。

8.纳税人缴纳较多的企业所得税税可以选择退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4条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 79号文件印发)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9.如何处理上季度被分公司在当地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上季度不符合小条件,分公司分摊的税金在当地预付,本季度按照现有规定符合条件,第二分公司本季度不在当地预付企业所得税。问:上个季度已经在当地分担了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10.按月预缴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内容?

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答:不需要每月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11.为什么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

答: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12.假设一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3万元。

13.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答:不能。按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问题中提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