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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债权申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申报财产公告。

时间:2023-02-26 00:34: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切实保护国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集中申报一个月,公告如下:

01公告大象

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负有金钱支付义务的执行人除履行完成等法定情况外,应当依法自愿、真实、及时地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报告财产的义务人是被执行人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执行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

02申报内容

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时的现有财产情况,以及从收到通知前的年度到报告日期的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人也要提交0财产的书面报告。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申请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作进一步报告。

03申报时间和地点

此次集中财产申报活动期限为一个月,从2019年7月18日至8月18日。被人民法院立案的被执行人应当在2019年8月18日前自觉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04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况及法律后果

(一)对于拒绝财产报告、不履行债务,法院将列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

(2)对于财产申报,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三)拒绝报告财产、拒绝虚假报告财产、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绝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诚实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线。在这里,我们郑重劝告和警告各种事件的执行者。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以任何方式逃避、回避、拒绝执行,都要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同时,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执行人,及时提供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福州市二级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市法院财产报告、线索申报联系电话: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591-87073116

鼓楼区人民法院:0591-86320348、86320345

太江区人民法院:0591-627712

仓山区人民法院:0591-88265379

晋安区人民法院:0591-38127665

马尾人民法院:0591-87306605

长乐区人民法院:0591-28200110

福清市人民法院:0591-85161922

闽侯县人民法院:0591-22193172

连江县人民法院:0591-22139019

闽清县人民法院:0591-22373150

罗源县人民法院:0591-26836576

永泰县人民法院:0591-24879632

特别公告

福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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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执行委员会

编辑:大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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