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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重叠】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25日)

时间:2023-02-26 08:30: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问题1: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发现要补缴3000+ 和离职入职的前后两家报税时间相关 如何解决?

具体是这样的:我2020年7月中旬离职,无缝连接到现在这家公司。 8月10号上家公司发我7月份上半个月工资,下家公司发我下半月工资。

前任公司报税是7月份工资8月份发 8月份报税;现任公司报税是7月份工资8月份发,7月份报税。

现在导致我7-8月份错月重叠,导致个人所得税app上我2020年整年收入比我实际收入多了16.5K。现在不清楚这药补缴的税费3K+是否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以及如何解决?

解答:

通过描述,实际上申报工作由于两家习惯不一致,实际上就存在重叠申报的情况。

我们现在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平时每月预扣预缴采用的是超额累计扣税,累计额越高,税率越高。当年新换单位后,是重新从最低开始累积的,所以新换单位后,在工资收入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预扣税金会减少。但是,由于现在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的。在次年汇算的时候,需要把全年的收入全部汇总计算,不再区分任职单位。汇总后重新按照累计额对应的税率计算,平时预扣少交的税,在汇算时就要补税。

两家单位的申报,你现在任职单位的申报时间是不对的。虽然是7月的工资,但是在7月份并没有实际发放的情况下,7月份不应该报税。

根据个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实际扣缴后的次月15日前申报。

问题2:截止5.31未支付工资,汇算清缴在哪张表调整?

计提未支付工资,是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还是和预提费用一样在未按权责发生制费用那调?

解答: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等,都是需要先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调整,然后调整的结果,申报软件就会自动填报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扣除类项目——职工薪酬”栏次。

预提的工资,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需要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账载金额”中填写。

由于工资薪金支出等,是需要专门进行纳税调整的,不能像预提费用一样直接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整。

对于职工薪酬,不管是否存在纳税调整(税会差异)项目,也都必须要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问题3:公司到社会购买劳务,让个人开发票才能付钱,个人要搞清楚怎么正确地开发票,非常烦琐,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以前公司让外面的个人做些作品,不签合同,完工后,发电子文件过来,只要身份证、银行账号就可付钱。现在财务室说,税局规定付劳务费超500元的须开发票,一下子就困难起来。要让那么多打散工、从来不到过公司的社会人员都学会开发票,时间成本、社会成本多么高。

解答:

您们的财务人员要求是对的。

剩下的就是您们业务经办的问题,不要抱怨财务人员,如果没有发票直接付款,后期税务局不认可,需要您们多交税,而且要还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等。

根据描述,您们应该是有部分设计作品之类的外包。完全可以在税收洼地注册一家可以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您公司的业务外包就不要直接外包给个人,先外包给这个注册的企业,然后再由这个企业对外外包。承接外包的企业,就可以给您们公司开具发票,甚至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外包企业在当地可能还会有当地财政对交税的奖励(实际就是按照交税金额的返还)。

问题4:蛋糕店能否开专票?因为有客人专门强调需要开具专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解答:

蛋糕店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如果蛋糕店足够大,本身就是一般纳税人,自己就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蛋糕店只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且没有申请过自主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在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至于有人说蛋糕店销售的蛋糕,购买方购买后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以不能开具专票。——这属于天大的笑话!

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完全两回事。

发票开具方,只需要关心按照税法规定是否可以开票就行,对于是否能够抵扣那是购买方自己该关心的事情。

比如,现在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是统一的。销售汽车的4s店,难道因为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了吗?

同样的汽车,同样的机动车统一发票,如果购买方是把汽车专用于集体福利或免税项目等,按规定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反之,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些,跟销售方开具发票有关系吗?

问题5:现金购买和账期购买哪个划算?

账期价格比现金贵多少不能买?和数量有关吗?和账期长短有关吗?有公式吗?只考虑采购方面,不考虑回款销售其他因素。这个问题在百度和知乎都搜索过了 没有想要的结果。

解答:

描述中的“账期购买”,实际上就是分期付款购买。

分期付款购买,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如果是一家企业,融资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其中付息的融资方式就包括了银行贷款和分期付款购物(或者供应链融资)。

因此,比较现金购买和账期购买那种方式划算,其实就是比较在相同条件下实际融资费用水平(实际利率)的高低,当然融资费用率低的就是划算的。

现金购买,我们可以视同为先在银行贷款,然后再用贷款支付货款。因此,现金购买的融资率,就是银行贷款利率,加上为贷款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率。

分期付款的总额与现金付款的差异,就是账期付款的融资费用,实际的融资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分期的情况在Excel表格中使用IRR函数或XIRR函数计算。当然,财务管理的教科书上也有计算方法,查表和内插法结合也可以计算,只是计算过程复杂而且容易出错,强烈建议在Excel表格中使用函数公式计算,简单、高效、快捷而且准确性非常高。

问题6:为什么千金药业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他明明适合收发频繁企业用的计划成本法啊?

解答:

在企业用上ERP后,脱离手工核算后,就不再害怕核算量大了。

在ERP中,相对于计划成本法,实际成本法反而会更加简单高效。

在手工核算下,传统的商业企业都是使用进销差价法核算,因为面对成百上千来自于上万种商品,手工核算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是,在有ERP以及扫码枪后,商业企业也不再需要补准确的进销差价法了,因为系统可以按照每件商品的条码核算进销存,可以精准地计算每个条码对应商品的进价、售价和毛利,再也不用计算非常粗糙的综合毛利。

时代与科技在进步,会计核算也应与时俱进。

目前,会计教科书很多东西,还远远落后于实务。

问题7: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是否征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简称“四业”,不但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免个人所得税,甚至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四业也免个人所得税。

(一)取消农业税后四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优惠内容】: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一条第(一)项

(二)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四业”的个人或者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04年1月1日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从事“四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明确,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8:境外总公司向境内分公司拨款,境内的分公司需要纳税吗?

解答: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到交税。

1、境内分公司向境外支付利息的,境内分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6%。

2、境内分公司,可能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构成机构、场所,且据实申报的,按照类似于居民企业的查账征收一样的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居民企业不一样。

如果境内分公司,采用的非居民核定征收的方式,就需要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规定的方式核定征收。

其中,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总公司拨款,有可能就是非居民企业的经费支出。

因此,对于是否需要交税,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仅仅是提问中描述的情况是不能准确判断的。

问题9:股权转让交税可扣除哪些费用?

解答:

股权转让,包括个人的股权转让和企业的股权转让两种情况。

1、个人股转转让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简单地说,个人转让股权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是印花税,以及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券商佣金。

2、企业转让股权

相对于个人转让股权,企业转让股权不会单独计算交税的,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增值税除外),只要满足税前扣除规定的,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包括印花税、佣金以及律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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