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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申报】关于《重要通知》规定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26 09:58: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2年8月4日,总局食品审查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邮寄特殊食品申报资料的书写规范和注意事项,做好了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补充了部分相关文件。

1、法规申报资料邮寄

(一)为帮助中心工作人员快速识别邮寄到接待室的申报材料业务类别,请申请人根据邮件内容填写标签(附件1),并贴在邮件包装上。申报资料是原件,在资料表面的明显位置标上“原件”字样。

(2)为了确保通过邮件向受理厅提交的申报资料能够准确追踪发送、送达等信息,申请人不要以闪光灯等快递形式提交申请,受理厅暂时不接收以上述形式提交的各种申报资料。

(三)要求申请人将中心审查部电话通知审查意见的补充资料邮寄到北京市丰台区南沙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1区12号楼,在邮件包装上注明“电话意见”。

(4)申请人致函食品审查中心(中保委)时,应充分考虑中心的责任范围,主送单位应规范为“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食品审查中心”或“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查委员会”。如果朱松被发送到“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业务司局”以及信函内容不是中心,而是责任范围(如行政复议等),请不要邮寄到我们中心。

第二,一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a)根据《关于恢复常态化受理咨询工作的通知》,如果需要在现场工作或咨询,请通过电子邮件Shouliyue @ C(此邮箱仅用于现场业务处理)预订。申请人收到回复邮件后,应在工作人员指定的时间到达接待室。未预约成功,请不要亲自去。

(二)为了切断传染病扩散途径,接待大厅工作人员应在申请人处理完事情后清除接待现场,并请申请人完成相关工作后尽快离开接待大厅。

三、对相关文件的进一步说明

(1)根据《关于换领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的情况,必须提交加盖印章的原证书丢失情况说明。国产产品刊登在注册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进口产品发表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查中心网站上的丢失声明的印刷品或损坏的注册证明原件上。

本通知在食品审查中心网站上已有批准书发行信息的,其他批准书丢失情况将按照正常的重新发行申请程序执行。

(b)《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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