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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报结果】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券可以得到清算吗?

时间:2023-02-26 12:06: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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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债券申报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者申报债权。那么,如果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券,可以得到清算吗?

网友咨询:债券的补充申报是怎么样的?

北京市凤城律师事务所王艳玲律师回答:

债权人追加申报的债权,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的,不能全额清算,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剩余财产分配中已取得的财产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解散、清算、债券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债券:

一种是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逾期申报债券。

一种是财产分配后申报的债券。

一种是解散清算时未申报的债券。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券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王燕玲律师分析:

可申报的索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应是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支付的对象是劳务或不幸委员会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由于他们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券。

债务人的财产必须是作为补偿基础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限制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的财产。以该财产为补偿标准的请求权不能申报。请求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并不影响申报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券和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都包括在申报中。

(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应当收到对设立的债务人的债权。索赔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券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认为已经到期。

应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所以。不能举报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将归债权人所有。这时对债务人执行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债权人将受到处罚,因此无法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

人因改编或和解而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券。因此,下列债券不能申报。1有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的债券。诉讼时效到期的债券;无证据或证据的虚假债券、有相反证据的虚假债券(据推测,申报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券,在补充证据之前不能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券被申报的情况下,管理者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者可以在债权表中记载其他页面,指明发现的问题,以便债权人会议做出决定。必要时,管理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要确定判决。

王艳玲,曾任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务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凤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诉讼仲裁部副主任法官十多年了。多年来被评为“优秀律师”、“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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