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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利益申报】个人很难向知网索要稿费,法学教授:相关部门要规范数据平台行业的发展。

时间:2023-02-26 18:20: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长江日报武汉客户端12月9日消息(记者张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九旬退休教授赵德新起诉中国知网(运营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成功获得威权,赔偿70多万韩元,通过长江日报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

高校教授兼法律学者苏州大学法学院张鹏教授12月8日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向知网索要稿费不是个人可以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尽快站出来,规范对论文数据平台的集中授权、集中管理和产业发展。

苏州大学法学院张鹏教授。

知识网络侵犯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

《长江日报》记者:为什么九旬教授被中国知网胜诉?中国知网侵犯了作者的哪些权益?

张鹏:一篇论文发表后,作者享有著作权,通过网络传播后也应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网络传播的收益需要作者参与共享。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创收的情况越来越多,将成为实现著作财产权的重要途径。

对于知网,集中收录作者论文,通过网络传播,但没有用收益支付稿费,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传播权,作者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

定期稿约声明是不公正的条款

长江日报记者:作者向期刊投稿时,期刊声明作者稿费一次性支付。这是否意味着知识网不再需要支付作者稿费?

张鹏:目前,在作者向期刊投稿时,期刊已经提前向作者声明,一次性支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版权使用费和稿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作者放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本身是无效的。投稿时,作家相对处于弱势。这是没有经过平等协商的条款。对于这个不公平的苛刻条款,不管我们愿不愿意,都只能接受。这不能代表作家的真实意志。其效力在法律的实际操作中被怀疑和没有根据。

知识网的方法在程序上仍然有问题

长江日报记者:如何从法律上定义作家与知网的关系?

张鹏:通过赵德新教授的维权事例,我们需要看到更深的问题。作为智力成果,论文的价值在于它的传播和利用。作者写了论文,如果没有人读,他的思想就不会传播,那么论文的价值就不会反映出来,不管是其社会价值还是经济价值。

所以需要像知网这样的数据库平台,收集学术成果,方便大众搜索。如果一个作家的论文能被很多读者阅读并获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利益,这可能比单纯保护作家的经济利益更重要。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中,我们一方面要保护作者的权利,同时要适当限制作者的权利,以促进论文的传播。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不单纯是为了保护作家的经济利益,而是要实现社会价值的传播。作为论文数据库,知网将传播收集的大量论文,客观上有利于作者的思想传播,促进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

作为国内最大的论文数据库平台,知识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术成果的传播,但这并不意味着知识网的做法合理合法,程序上仍然存在问题。例如,他的收录没有得到作者的同意,也没有向作者支付稿费。

志愿下的论文损害了教授的正当权益

长江日报记者:赵德信教授胜诉后,他的100多篇论文都从网上下来了。一些网民说知网的结构太小。

张鹏:就目前来看,赵教授起诉知网是两人皆败的结果。对赵教授来说,他得到了70多万韩元的补偿,但志愿解雇了他的100多篇论文。对九旬赵教授来说,影响可能不大,但放在年轻教师身上,会直接影响学术生涯。

知识网在行业内具有垄断地位,如果撤回你的论文,论文就无法统计转载率和引用率,转载率和引用率会影响以后的文章投稿和申报作业。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会对作家的学术生活造成很大危害。

对于知网来说,这是企业行为,但要考虑到自己企业的特殊性、在学术圈的影响力。应该规范志愿河大学教授的论文也损害了教授的正当权益。

相关部门要规范数据平台产业的发展。

长江日报记者:有网友表示,正在将知识实现模式转变为“没有本的事业”。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张鹏: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要保护作者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上层制度设计,采取措施鼓励网络论文数据库规范的发展。例如,与著作权法的法律授权形式一样,将论文权限纳入知网数据库。但是,费用支付、稿费标准可以从网站的收益情况、文章下载、引用量等多方面综合。

稿费的支付标准不一定高,但不能像现在这样完全不给。对很多学者来说,他不是依靠稿费生活,更多的是为了实现认同感,是他的人生追求。可以在国家层面制定稿费支付标准,不仅鼓励平台发展,还尊重作者的权益。

向知识网索要稿费不是个人能解决的问题。希望赵教授提起诉讼能引起相关部门或产业协会的关注,对知识网等数据库平台进行集体管理、集体授权、促进行业培养。

发展。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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