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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免税的条件】正式实施!15万韩元以下,免签

时间:2023-02-27 02:53: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好消息

接连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公告

明确

从今天开始(2021年4月1日)

月销售额在15万韩元以下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除增值税

截止期限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问题完整回答

01

小规模纳税人征店月销售额标准提高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纳税人决定销售额有两点。一是结合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商品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计算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标准。但是,为了消除偶然发生的房地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好地享受政策,该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总月销售额超过15万韩元(第一季度一个纳税期间,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韩元,下同),但扣除这一期间发生的房地产销售额后,仍然不超过15万韩元,商品、劳务、服务、销售、服务。

例子:每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商品10万韩元,5月提供建设服务,收入为40万韩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金12万韩元,6月支付房地产200万韩元。a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总销售额为238万韩元(=10 40-12 200),超过45万韩元,但扣除房地产200万韩元,差额后销售额为38万韩元(=10 40-12),同时纳税人为房地产2000万韩元。

0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要求按月或季度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会有差异。为了使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实行月度或季度纳税。但是,请注意,如果选择了纳税期限,则不能在财政年度内更改。例如,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季度纳税,则政策适用上的差异。

情况1:一个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的销售额分别为10万韩元、16万韩元和18万韩元。纳税人按月纳税的话,5月和6月的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韩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只有10万韩元可以免税。纳税人按季度纳税的话,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共计44万韩元,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韩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韩元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一个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为12万韩元、15万韩元和20万韩元。纳税人按月纳税的话,4月和5月的销售额不超过每月销售额15万韩元的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纳税人按季度纳税的话,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为47万韩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韩元免税标准,47万韩元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03

自然人出租房地产一次性征收的多个月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税务总局要求2016年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号(2016年第23号)和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号(2016年第53号)对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第9款提到的其他个人进行澄清,并征收一次性租金,目的是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

04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需要预缴税金?

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行了提供跨地区建筑服务、销售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等多项先纳税的征收措施。小规模纳税人征店在月销售额从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施行区,明确了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的情况下,当期不需要预付税金。

05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地产获得的销售额应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各主体的适用政策会因情况而异。

一、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和个体户销售房地产,与纳税人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有关。

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06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

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来源: 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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