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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申报ppt模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宣言——正式版分析

时间:2023-02-27 04:54: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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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宣言

2022年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3年以上,面向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巨人荣军企业、“专业特精神”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强的其他企业;

(2)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家,为知识产权工作设立专项经费。

(3)近3年授权的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专利转换运用良好,不存在非正规专利申请。

(4)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ampD投资占年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或每年研发ampd投资占5000万韩元以上。

(5)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机制。这是最近3年内没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起诉,被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承认的行为。

(6)企业在培育高价值专利、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合规认证、权利保护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二、申报材料

(a)《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二)近三年专利申请和批准清单;

(三)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过去三年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报表);

(5)过去三年中的R & ampd费用证明材料(R&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如果有d费用科目,则无需提供。R & amp没有D费用科目的,加盖财务公章的R & ampd必须提供费用明细表。)

(六)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巨人龙头企业、“专项创新”企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培育高价值专利、专利导航、将企业专利技术纳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等证明材料、专利保险保险保险保单、外国和港澳地区专利许可证书、专利奖和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资料需要用纸(复印件上要盖章)一份,通过(2)-(7)系统提交电子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中国知识”平台(URL:)进行注册申报。已经可以直接登录民政部法人账户。未注册企业首先要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通过系统审核生成受理号码后打印,并与其他纸质证明一起提交给古西纳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申报系统截止日期2022年6月10日)。

(3)各老城区、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局在“知识创中国”平台注册,对辖区内或主管的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检查,并提交审查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提交推荐信、申报汇总表(系统生成)印章纸、企业申报资料纸一份、地方。逾期不受理。

省市场监督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开发保护中心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受理和审查相关工作。

福建省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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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宣言

2022年

一、组织评价

(a)条件范围

1.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应该是在该地区内具有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要培养3年期满的优势企业(包括2019年及以前承认的优势企业)。

2.查看范围。2019年及以前承认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都要参加评审。

(b)数字评价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与申报和审查的企业在线填写登记信息,并根据相应的条件和范围,在初核通过后统一数字评价。为了科学地评价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成果,提高工作便利性和标准化水平,此次评价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与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相结合,优化升级评价指标,以数字工具的形式进行。

二、推荐上报

(一)申报推荐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评价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查、综合评价和审查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将审查情况和推荐名单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

地方优势企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00家,示范企业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复核上报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四、政策措施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大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突出高质量导向,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定期组织开展测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持续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立足地方工作实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做好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完成测评、评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信息通过管理系统发送。请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22年6 月2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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