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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处级干部评语】石家庄事业单位职员,你升职加薪的机会来了!

时间:2023-02-28 20:19: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之前,河北省人事会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员工的年度绩效进行全面评价,将工作绩效评价作为评价的重点,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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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和内容以及等差标准

(a)评价范围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和以下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各市(包括郑州、新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b)评价内容

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美德、能力、勤奋、成绩、廉洁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成就”的表现。

德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例:是指履行职务的工作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奋:是指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成果: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达到的经济和社会效果,根据行业、工作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盐盐: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c)评价评级标准

年度审查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

每个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成、诚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大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成、诚优秀,能执行职务任务,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大象满意度高。

基本合格:德、能、绩、绩、廉正一般能履行职务义务,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大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由于德、能、勤、绩、廉正不好,不能履行职务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造成的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d)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

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对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审查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德、能、勤、成、廉五个方面、审查等二级标准,将分解量分为几个具体因素进行审查。

评估方法和步骤

员工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a)动员部署。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动员,明确了年度审查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要求。

(b)个人摘要。被审查人应根据职务义务和相关要求编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叙述职务。对部队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的评价,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价。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平时审查情况、个人总结和工作情况写评论,提出评价等二次意见,并提出改进的要求。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人员还需要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4)审查委员会(或审查机关)审查主管领导提出的审查等次意见。

(五)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评审委员会确定工作人员评审等。其中优秀等二级人员的比例一般在机构参加年度审查的人数的15%以内。超过比例的,要经过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审查同意。人员少的部门可以在上级主管部门集中使用优秀人员的比例。每个职位类别和水平的优秀等人数一般都是根据各自参加审查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来决定的。

(6)审查结果公示。对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如果在公示期间内对优秀等人员有异议,可以向部门审查领导

小组或政府人社部门反映。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七)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关于挂职、见习等九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一)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等服务基层人员的考核,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三)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参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执行。

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七)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八)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九)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十)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原单位每年或创新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新创业单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

考核审核及统计工作


(一)考核初审及统计工作一般由主管部门(一级局)负责。


(二)考核统计工作使用软件上传数据,并打印报表,审核备案报送纸质文档。软件使用方法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查询。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调动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一把手要亲自抓。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谋划,创新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严明考核纪律,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通过年度考核,增进团结,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二)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适合本行业、本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意见办法,强化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效衔接。


(三)考核时间


2019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安排布置考核工作,精心组织,按规定时间完成考核工作。


(四)考核备案


2019年4月底完成考核备案工作。省政府各部门、省垂直管理系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考核工作方案、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核工作汇总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省直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由单位提前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说明原因;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说明原因。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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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shijiazhuangfabu)

来源|河北人社网

运营|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责编|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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