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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税起征点】收税点被确定为每月5000韩元45%最高税率,没有变化。

时间:2023-03-01 18:10: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今年6月初审和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提请27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6.7万多人参与并提交意见的13.——万条税法1980年出台后,第七次整顿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关于公众的关注,草案二审与一审相比有什么看点?释放出什么改革信号?

“京店”被确定为每月5000韩元。综合各种因素,今后会及时调整

向纳税人交税最期待每个月能减免更多的税金。各方意见中有很多声音希望能在审议原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征点”。

与原告草案相比,决定草案表示,综合收入基本扣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点”,仍以每年6万韩元(每月5000韩元)计算。

每月5000韩元的标准从哪里来?你对这次“起征点”上调有何看法?

介绍说,税收基本扣除成本标准主要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个主要因素计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的基本消费支出,并考虑到了一定的前途。

财政部部长刘坤在解释税收法修正案草案第一审查时指出,每年6万韩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提高等各方面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预见。

专家表示,看到此次税法整顿将“征用点”提高到每年6万韩元,应充分考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另一方面,要从这次税制改革的历史意义角度理性地看待“征点”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改的减税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基本扣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韩元提高到5000韩元,这个扣除标准越高越好。从减税效果来看,标准越高,适用高税率的高收入层的减税就越大。第二,适用于低税率的税率等级扩大,减税效果更有针对性。第三,首次增加特别追加扣除。

他指出,要综合分析减税效果,而不仅仅是集中在“征用点”。“税制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低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税负更公平。”

“此次修理费法迈出了将我国税金转换为综合课税的重要一步,给工薪阶层减轻负担的关键因素不再是‘征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刘易也表示,随着“起征点”的提高,将对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引入特别额外的扣除,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综合几项措施,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负担感要比单纯提高“起征点”大得多。

记者按月收入1万元计算,扣除3500元基本扣除费用后,应按照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特别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不考虑特别附加扣除,按照现有税制每月缴纳345元税金。

改革后,基本扣除费用标准被提到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特别扣除继续保留,同时,随着低税率等级的扩大,纳税人只要缴纳90元,就要缴纳超过70%的跌幅。如果加上增加的特别追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上高于每月5000韩元,负担将更大。

此外,税收“征点”是动态调整的,这次不潮并不意味着后续行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结合扩大综合课税范围、改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征点”问题。

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扣除:特别附加扣除细则正在抓紧制定。

特殊追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与大家息息相关,也是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查,今后除了计算税金、扣除基本扣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特别扣除外,还可以获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重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特别额外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老年人抚养支出扩大到特别追加扣除范围。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还明确了“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特别附加扣除额。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将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包括允许扣除老年人支出税前、弘扬尊敬老人的传统美德、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多、赡养老人负担大等。

据全国老龄办公室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41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7.3%。这一比例预计在2050年前后达到34.9%。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秀军表示,将养老金负担纳入特别追加扣除,不仅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和税制公平,而且有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现实中,有些人以工作忙、时间少、负担多为由,缺乏以孝孝敬老人,增加了这一特别额外扣除后,子女也多了一份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

据悉,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很多国家在征收税金时引入了类似的扣除。

此次税法整顿是我国首次在税收中引入特别追加扣除概念,与政策本身相比,6项特别追加扣除政策具体是如何落地的更受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宝说,草案在税法中明确了特别追加扣除的项目,反映了税收要素法庭的精神。下一步要通过法律认可,尽快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特别追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税法更加规范、公正、真正惠及人民。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完善细致的政策,初步考虑在制定标准时应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但公平地看,将主要采用限额或配额扣除方法,而不是按事实扣除,政策设计上最大限度地考虑今后个人纳税申报的便利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自主申报。

45%最高税率保持不变: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在超过130,000条意见中,

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累进税率表中最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考虑到近些年来一直较高的基尼系数,决定草案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朱青介绍,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中央和地方)边际税率比我国低的国家有,但高的也有。如2017年经合组织国家35个成员国中,个税最高税率高于或与我国水平持平的就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多个国家。

朱青认为,关键是一个国家应依据本国国情,按照自己对公平和效率的偏好合理确定最高边际税率,让税收的公平与效率达到一种理想的平衡。

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决定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说,税率级距调整后,绝大多数按月领工资的纳税人,实际税负都会下降。收入越少的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较多的减税幅度较小,但实际减的钱并不少。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往往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关键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维持一定的税收调节力度,进而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

本文源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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