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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担保的债权】干散货,破产债券申报必备攻略。

时间:2023-03-02 11:12: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从2007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破产案件59604起,破产案件48045起,每年破产案件数在3000起左右。其中受理和审查的破产案件分别占法律实施以来总案件的54%和41%。随着破产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可以看出正在推进破产审判机构的建设。截至2021年8月,全国共有14个破产法院、近100个清算和破产审判庭以及专门的合议庭集中处理破产案件,共有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417人,28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深化,市长/市场主体救济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快,全国各地破产案件数量急剧增加。

202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破产重新调整、破产清算、子公司合并破产等10起破产审判的典型案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可以看出,破产领域是关于所有平民和所有企业的。

笔者认为,最近代理了被称为全国最大企业破产重组案的债权申报业务,引发了大量当事人咨询债权申报的法律问题,有的企业破产关系到所有债权人的直接利益,破产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人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企业破产程序,或获得最终补偿,笔者为此整理了破产债券申报指南,使大家能够快速、好、有成绩地进行。

第一,破产债券向谁申报

破产债券向债务人申报吗?卢。

破产债券向破产法院申报吗?卢。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和解程序等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是的!

第二,可以依法申报哪些债券?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债券属于破产债券,各债权人可以放心申报。

1.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前设立的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

2.破产申请被接受前设立的财产担保债券;

未到期的索赔;

4.附加利息的债券;

5.附有生效条件或终止条件的债券;

6.初期债务附件;

未决索赔的诉讼和仲裁;

8.债务人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获得的请求权。

9.债务人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获得的未来请求权。

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者举报所有债权人的情况除外。

10.解除双方都没有履行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委托合同引起的债券

12.使票据具有追索权。

13.税务索赔

14.其他法律请求权。

第三,所有债券必须申报,才能被承认为破产债券。

正如笔者之前所说,正确申报债券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但不是所有债券都必须申报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金、退休金费、债务应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等劳动债权。破产企业的劳动者无需申报,由破产企业管理者进行。

第四,债券申报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一般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决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管理者以破产申请公告中规定的申报期限为最后债券申报期限。

1.对于如何提交申报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邮寄或直接提交给管理者。两者都被认为是依法完成提交的。

2.如果债权申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不必惊慌,可以在债权申报的最后一天寄出债权申报资料。

3.如果以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建议通过EMS发送,加盖邮戳,在快递单上注明“XX公司破产债权申报资料”,选择附加服务“实物返还书”,及时查询并打印快递物流信息。

五、申报债券需要准备的文件

您愿意搁置合同、借条等,让管理员自己处理,等待债权批准吗?卢。以下是向大家申报债券时需要提供给管理者的文件。

1.债券报关单或债券报关单。申报书和申报书科对申报债券的事实、理由进行说明。其中包括债权人姓名、申报债券金额、申报债券时间、债券发生事实、债券到期日、财产担保与否、是否有连带债券、是否有连带债务人、是否有赔偿权或未来请求权申报权、债券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等。如果债券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则应附上债券计算清单,明确申报的债券是如何计算的。

2.申报的债券的资料。债权人应当向管理者提供证明所申报债券真实合法的相关资料,以便管理者审查和承认所申报的债券。通常包括以下材料:

(1)债权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债权人的身份证件。债权人为公司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盖章)。

(2)债权人委托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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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基础文件(合同、欠条、借条、对账单等)及债权人的支付凭证(支付证明、发货记录等)

(4)财产担保证明(如有);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如有);

(6)法院及仲裁机构确认债权的文书(如有);

(7)其他证明申报债权的材料(如有)。

1、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提供一套全部证据材料(指上述第(3)、(4)、(5)、(6)、(7)项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全部证据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如材料原件无法带到管理人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向管理人提供公证书原件。

3、在管理人收取材料后,应向管理人索取收件清单。

六、逾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后果

逾期未进行债权申报,债权就绝对不能受偿吗?不是,但是影响债权人部分权利的行使。

1.程序性权利的丧失及部分实体性权利暂时冻结行使

逾期申报的债权不因超过申报期限而导致其实体权利的丧失,而仅仅是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丧失以及部分实体性权利暂时冻结行使,如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对已分配的财产不能要求补充分配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并不定然导致其债权消灭的后果,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前仍有补充申报债权而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但是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文章来源:豫章律师事务所,作者汤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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