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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才项目申报】青海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3-03 07:47: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市驻工信局、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号(国发〔2021〕45号)和省委《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号(青发〔2019〕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号省级

一、支助范围和优先事项

(a)项目支助范围

有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明确运营主体和投资建设主体的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孵化器)。本省依法成立,符合国家规划型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要求,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特点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在批准建设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窗口服务平台省级注册成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新和质量、创业、人才和教育、投资金融、市长/市场开发、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在省内注册经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b)支助优先事项和方法

1.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

进一步贯彻《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建设(2018) 408号)相关要求,重点支持省内各县域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工程,到2022年底完工运行。

(1)标准工厂建设项目。符合产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建设规划,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建设为省内工业中小企业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标准化工厂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的补助金最多不超过400万韩元。

(2)公共服务平台升级项目。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窗口平台、地方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提高和服务场所改造等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的补助金最多不超过一百万韩元。

2.“特别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青海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财政建设〔2021〕2号)和成功企业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号(清京信中〔2018〕180号)有关规定,重点扶持省内新能源,为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服务。为了提高产品生产管理、市长/市场开发、品牌宣传等能力水平,建立提供支持服务的软件开发、在线销售、品牌制作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数字化改造、生产设备智能化、应用数字化研发amp执行d设计工具、制造执行系统和数控技术等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工,到2022年1月1日为止完工或投入,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韩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韩元。项目建设期限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提交文件的时间为准(如有变更,则以变更批准文件为准)。得到省级“专业特信”中小企业认可的优先支持。每个项目的补助额不超过200万韩元。

3.生产要素补贴项目

重点是在产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演讲链、补充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和“专业特信”中小企业(高能、旧货消费或生产水、电、煤气原料的企业除外),2021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物资费、电费、煤气费、运费(不包括在内)。

4.创新活动执行补贴项目。

(1)年度研发ampd投资补贴。R & ampd投资强度提高,技术创新性提高,发展成果显著,研发ampd组和基本条件,每年研发ampd投资50万元以上,研发ampd占投资营业收入3%以上的工业中小企业、研发ampd按投资的20%给予最多100万韩元以下的补助金。

(2)单一创新活动补贴。根据《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青发(2019) 13号,以下简称18条措施)第3条规定,每年研发amp达不到D投资补贴条件,2020年后研发ampD中心建设、生产设备升级改造(自主研发)、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实施。

5.先进技术引进项目

第十八条根据措施第六条,省内中小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工信部《青海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所列设备产品引进项目,按照设备采购等投资额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6.标准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根据措施第七条,省内中小企业按照《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法规相关要求,于2020年

以来开展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开展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相关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7.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产品销路广、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对企业2021年度内新增的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给予适当贴息补助,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不予支持。

8.标准化厂房租金补贴项目

重点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园),租赁园区(孵化园)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2021年应支付厂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无偿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的附属办公用房租金不予补助)。

9.服务业务奖补项目

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和《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7〕2033号)有关规定,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各类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各机构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每个服务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0.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2021年度主要面向省内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在5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在2%以内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降费奖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除先进技术引进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租金补助项目之外,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被列入“信用中国(青海)”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欠缴省级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及其收益的,不得申报。

二、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在“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申报”页面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直接登录开始申报即可,上传的各类资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申报企业和单位需同时按照申报文件规定的资料要求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后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本次项目的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4月29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各类专项申报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

(三)项目审核和上报。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引导企业做好线上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线上审核工作,并于4月11日前填写《项目审核人员信息回执表》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各级项目审核部门,可登录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首页,下载《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项目申报)项目审核人员操作手册》根据手册提示进行项目审核,账号及密码将另行下发。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申报系统技术服务方联系。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在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各窗口平台要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高效便捷沟通的桥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汇总工作。

(四)其他要求。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网址:www.q)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并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12),汇总后一并报送。申报企业及单位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3)会同申报资料同时上报。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联系人:常瑞环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

  联系人:周 国

联系电话:0971-3660192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沈海龙

联系电话:0971-6308940

附件:

1.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2.“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3.生产要素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4.创新活动开展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5.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6.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7.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8.标准化厂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9.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0. 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1.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请表及汇总表

12.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1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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