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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的报关单信息】“进口”单一窗口保税核对清单修改功能在线,不需要现场交付资料

时间:2023-03-04 03:47: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海关总署根据金冠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督系统保税审计目录修改、删除企业方面申请应用功能、保税监督处的要求,通报了相关事项如下:

一、从2019年11月15日开始,金冠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系统保税审计目录修改、企业方面申请应用程序删除,企业无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QP系统企业方面申请修改保税审计目录、业务删除、相关业务提交现场。

第二,各企业尽快熟悉相关系统企业方的操作方法,以便通过此应用功能处理保税核对清单的修改和删除工作。同时,请及时反馈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系统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结束综合工作第二课。

特别通知。

东莞长安海关

2019年11月13日

注:单一窗口操作入口页面图片如下,对企业有很大好处,方便了便利化申请的撤回,不再需要去现场提交资料!

核对表更正和修正

1.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文件清单)要撤回,相应的保税核对单也要一并撤回。

2.保税核对清单如果申报单(文件清单)或相应的申报单(文件清单)尚未申报,则只能申请撤回。

3.货物进出口报关单(记录清单)修改项目与修改保税监查清单有关,首先要修改清单,以确保清单和申报单(记录清单)的一致性。

4.海关申报单、补税核对清单修改项目与补税结算记录数据有关,必须先更改补税结算数据。

5.如果保税结算已经核销,保税核对清单不能修改、撤回。

6.海关对保税核对清单数据有批次审查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撤回保税核对清单。

7.核对清单状态为“预批准通过”、“批准通过状态”、“预扣标志”为“预扣”、“预扣”的数据可以请求修改。

8.清单类型为“2-集中通关”、“4-简单加工”、“8-保税电商”、“9- 1纳米成品内部销售”的核对表不能修改。

9.修改后的核对清单不再重新生成申报单草案和申报单。

清单类型为“2-集中通关”、“4-简单加工”、“8-保税电商”、“9- 1纳米成品内部销售”的核对表不允许修改,只能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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