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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保申报】湖南省启动化工园区认定审查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时间:2023-03-05 00:30:1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工信部等7个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旨在规范化工园区的认定和探讨,提高化工园区的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园区的高质量发展。

认定工作必须同意“一票否决”制度,即所有省直主管部门认可的园区,才能确定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承认没有数量和布局限制,遵守一个地方,承认一个地方。如果未通过认定校园,应根据《办法》要求和认定审查的问题清单进行纠正或关闭,不得新建或改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改造项目除外),如果纠正符合要求,可按照此程序继续申报认定化工园区。

湖南省化工园区识别与审查工作流

根据《关于转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公信原材料(2022) 183,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化工园区的认定和审核,提高化工园区的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

化工园区认可工作流

(一)认定化工园区由省级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园区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省级自然资源厅、省级生态环境厅、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交通管理局、省级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化工园区识别工作。

(2)化工园区的认定依据《办法》中规定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遵循“自主申报、部门审查、综合认定”原则。与建设标准有关的具体细则由上述各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依法自行决定。

(3)申报园区将根据所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认定材料。公园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市、州人民政府向省园区提交了申请认定化工园区的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1.市、州人民政府申报文件及初审意见。

2.公园申报资料。

(1)校园基本概况、校园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简要说明。

(2)详细说明校园建设情况、申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认定标准的相关情况(按《办法》建设标准逐项说明)及证明材料。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校园矢量数据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4)省厅将化工园区申报资料分发给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事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审查把关。

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化工园区所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设立、校园总体规划等进行认定审查。

成功企业信息化厅:负责对化工园区产业规划、限制控制目录、化学工业范围及具体分类等进行认定审查。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化工园区规划用地、建设布局、功能区、4 ~范围等进行认定审查。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化工园区规划环境评价、校园环境保护监督、校园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校园环境应急规划等方面的认定审查。

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负责对化工园区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管理等进行认定审查。

性交通厅:负责对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等的认定审查。

省应急厅:负责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安全应急(包括消防)等进行认定审查。

化工园区虽然承认与业务相关,但上述分工中没有具体提及的未竟事项和精炼任务将根据《办法》分工要求,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由各部门分担。

(五)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务,对各自的责任领域在相对集中期间对医保园区进行自行组织审查,在2个月内提交化工园区认定审查意见(认定同意或不同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附上公章后,向省厅反馈。不同意承认的,要列出问题清单。

(6)省园区运营总结省各主管部门对化工园区的认定审查意见。认定工作必须同意“一票否决”制度,即所有省直主管部门认可的园区,才能确定为化工园区。

(7)省厅确定各主管部门都认可的园区为议政化工园区,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省厅(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的审查批准,并共同公布化工团名单。

(9)化工园区承认没有数量和布局限制,遵守一个家庭,承认一个家庭。

(十)未被认定的公园应根据《办法》要求和认定审查的问题清单进行整顿或关闭,不得新建或改建除安全、环保、节能、智能改造项目外的化学项目。如果整改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本程序继续进行化工园区认定申报。

(十一)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应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在着手开展国家或地方相关计划中包含的化工项目之前,应选定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审查工作流

(a)所有确认的化工园区每年都要进行自我评估和审查。检讨工作由省厅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务,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分别对各自的责任领域进行检讨。

(二)所有通过验证的化工园区,应自认定日期满一年之日起,自行组织化工园区的自评,并在一个月内将化工园区自评报告提交省厅及省直相关主管部门。

(三)国家主管部门自收到各化工园区自评报告之日起组织自评,并提出在一个月内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审。

查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省园区办反馈复核审查意见。复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摘牌三类。

(四)对于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复核不合格的,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并由省直各相关主管部门自行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期限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五)省直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化工园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于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应提出是否摘牌的处理意见,并报省园区办。

(六)省园区办(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省直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的化工园区复核审查意见,并上报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对于拟摘牌园区,由省园区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附则

(一)本流程仅适用于化工园区的认定和复核工作。化工园区的管理工作根据《办法》要求,由省直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二)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只对相关园区是否具备化工产业集聚发展条件进行认定,不改变园区现有管理权属。

(三)本流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负责解释。

(四)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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