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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补助系统申报】收集!2022年新津区第二次知识产权支持事业申报开始!

时间:2023-03-07 16:44: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号外!号外!

2022年新晋区第二次部署

知识产权融资项目

开始报警了!

速度旁观者!

为了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不断优化经营环境建设,帮助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市监发〔2021〕30号)和年度工作日程,发布2022年新津区第二个知识产权支持项目的通知和申报指南。

此次知识产权支援事业

具体有哪些

怎么申报

一起去吧

不做

发明专利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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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大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拥有新津户籍的个人。与多个权利人相关的专利支持第一专利权作为申请人。《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 《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不诚实的联合纪律大象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提供资金。

筹资方法、范围和标准

(a)筹资方法

采用后资金筹措方式,经过审查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b)筹资范围

本发明专利(包括香港、澳门)资助范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许可的发明专利。

(c)筹资标准

融资限额不超过权利人获得专利权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时:

1.对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根据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对权利人分别给予最高1200元、600元的支持。

2.对于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PCT以外的途径向外国申请的发明专利,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欧洲专利局给予许可,向权利人提供每个国家最多2万韩元的资金。

3.从其他国家获得许可,对权利人给予每个国家最高1万韩元的补助金。

4.同样的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获得许可,最多向3个国家提供资金。

5.本指南中的“官方规定费用”特指申请费、附加费申请、印刷费公布、优先权要求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相当于外国官方费用的种类)。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院5路29号)

联系方式:谭伟,盐食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商标注册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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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大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拥有新津户籍的个人。包含多数权利人的商标人为赞助共有商标代表申请人。《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 《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不诚实的联合纪律大象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提供资金。

筹资方法、范围和标准

(a)筹资方法

采用后资金筹措方式,经过审查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b)筹资范围

此次支持范围是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注册的商标。

(c)筹资标准

新注册并获得商标注册证的人每件资助300元。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院5路29号)

联系方式:谭伟,盐食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商标国际注册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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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大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拥有新津户籍的个人。包含多数权利人的商标人为赞助共有商标代表申请人。《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 《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不诚实的联合纪律大象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提供资金。

筹资方法、范围和标准

(a)筹资方法

采用后资金筹措方式,经过审查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b)筹资范围

此次支持范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

(c)筹资标准

资金支持限额不高于资金支持对象在商标国际注册中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时,各项补贴不超过2000元。单个单位当年支持的商标数量不超过3件。

本指南中的“官方规定费用”特指申请费、报名费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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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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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不予资助。

资助方式、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

采取后资助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范围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1年至2022年期间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并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第一次监督审核的。

(三)资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专利实施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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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不予资助。

资助方式、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

1.配套资助:对获得四川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的专利实施项目,采取后资助方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配套资助。2.专项资助:对企业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的优质专利实施项目,采取先资助方式,在申报立项、合同签订后给予资助。

(二)资助范围

1.本次配套资助范围为2021年度立项,2022年度通过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专利实施项目。2.本次专项资助范围为区内企业对自有专利进行产业化实施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四川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其所获省级项目资金20%的配套资助,且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技术先进、预期经济效益高的专利实施项目,根据评审情况,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资助。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高价值专利引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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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不予资助。

资助条件

(一)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申报单位通过交易获得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转让的发明专利;

(二)交易发明专利为首次转让,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三)属非关联交易;

(四)发明专利转让后在区内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

资助标准

按实际交易金额的3%给予购买方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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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新津户籍的个人。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资助。

资助范围

本次资助项目为在2022年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项目。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给予所获上级资助资金2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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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新津户籍的个人。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资助。

资助范围

本次资助项目资助范围为在2022年未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以及新津区其他质押融资资助的项目。

资助标准

对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20%的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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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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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精准化布局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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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不予资助。

资助范围

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工作,并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结题的。

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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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专利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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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的在成都市新津区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创新主体。

资助范围

2021年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并在2022年验收合格/考核复验合格的建设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部门申报)。

资助标准

给予中心建设单位所获得上级项目资金2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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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品牌运用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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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农专社,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不予资助。

资助范围

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告获得我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注册登记或者获得我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内企业。

资助标准

对获得我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注册登记或者获得我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内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核准使用和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不重复资助。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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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新津户籍的个人。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资助。

资助范围

作为原告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并获得2022年市级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资助的。

资助标准

给予其所获得的市级维权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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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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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新津户籍的个人。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资助。

资助范围

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并获得2022年市级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资助的。

资助标准

给予其所获得的市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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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提升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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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我区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区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在我区登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完成备案)。同一服务机构设立2家以上分支机构的,按申报先后顺序,仅资助其中最先申报的1家。

资助标准

首次申报经审核合格后给予1万元资助,此后两年,每年按照经营状况核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决定继续资助的一次资助1万元,最多共计资助3万元。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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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本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并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者知识产权师的在职人员。已获得该项资助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资助条件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知识产权师职称,在新津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代理机构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个人,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资助标准

对在本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连续工作满一年,并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知识产权师的在职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资助。同一人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参加知识产权推广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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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不予资助。

资助范围

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经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展会、交易会等大型活动的企业。

资助标准

对经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展会、交易会等大型活动的,补贴展位费20%,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五路29号)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完成项目申报书,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同电子格式版本一并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审核。申报单位须确保提交的资料、数据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错误资料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须在11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格式版本报送至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兴园5路29号20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伟、冉植权; 联系电话:028-82555613

❖图文编辑:办公室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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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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