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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扣除操作指南】税金特别部扣除,这样申报

时间:2023-03-07 22:45: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申报受到特别额外扣除时,纳税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税收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个人申报的特别附加扣除信息将成为减税的基础,直接决定个人税额的多少。为了使纳税人更好地享受特别额外扣减,税务机关最近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申报特别额外扣减时,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别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子女教育证明——纳税人应当依法保管与接受特别额外扣除有关的证明。例如,子女在海外接受学历教育、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应持有海外学校入学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纳税人如果已经申报了特定的特别额外扣减,并且不保管这些证明,将影响获得特别额外扣减。

重疾医疗扣除——纳税人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申报重疾医疗扣除。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每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我负担额,因此只能在2019年末以后申报。

住房支出信息——纳税人不能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额,只能在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中选择一项。同时满足两个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从其中选择一个。

职业教育时间——申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填写的相关证书颁发或批准日期必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特别追加扣除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发放(批准)日期必须在此时间之后才能依法获得扣除。

教育扣除标准——纳税人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情况下,父母双方的总扣除额不要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要按照协议申报。如果双方都按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保存与特别追加扣除有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抽查纳税人提供的特别补充扣除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时,应责令改正并通报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共同惩戒。

纳税人对特别追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时,可以拨打12366税务咨询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人民日报》 (2019年4月15日版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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