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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附加汇总申报】[收集]城市建设及附加费申报提示!

时间:2023-03-08 07:31: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月销售额10万韩元(按月申报)/季度销售额30万韩元(按季度申报)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6] 12号文件,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韩元(季度30万韩元),可减免增加教育费、增加地方教育、正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申报说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是否适用”,选择“否”。

教育费附加选择代码0061042802、地方教育附加选择代码0099129999、

“减免额”栏需要自己填写,与“当前应纳税额”一致的话,“本期补偿税额”栏为0号。

2。月收入& gt10万韩元(每月申报)/季度销售额& gt30万韩元(季度报告)

这些一般纳税人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正常填写城市建设附加税申报单即可。

申报注意事项:对于“当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请选择“否”。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月销售额10万韩元(按月申报)/季度销售额30万韩元(按季度申报)

政策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第一季度一个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申报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是否适用”,如果选择“是”,减免性质将自动出现。

“征收标准-增值税”栏直接填写0,城市建设附加的税金相应为零。

2。月收入& gt10万韩元(每月申报)/季度销售额& gt30万韩元(季度报告)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9) 13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按税额的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追加、地方教育部。

申报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是否适用”,如果选择“是”,减免性质将自动出现。

不需要填写“减免性质代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额”将自动获得“本期应纳税额”的50%金额,“本期应纳税额”也将显示为“本期应纳税额”的50%金额。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外地预缴税金,城市建设附加税申报时不需要在申报单上反映外地预缴情况,需要在机关所在地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部和地方教育部申报。

政策标准:财税[2016] 74号,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以该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标准,并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如果已经缴纳的税金与实际不符,请先检查一下,如果确实错了,可以直接将已经缴纳的税金修改为实际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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