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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国税申报】劳务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时间:2023-03-08 12:30: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概述

纳税人获得劳务报酬时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助于居民个人在获得劳务报酬后缴纳税金。

内容

一、劳动报酬收入

(一)劳务补偿收入是指个人从事劳务所得的收入。与劳务报酬和工资不同,劳务报酬收入与雇佣没有雇佣关系,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获得的收入。例如,这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翻译、演出等劳务获得的补偿。

(2)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务补偿收入。

二、次预扣预付款

(1)对于居民个人,劳务补偿收入以收入额为基准代扣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代扣的税金。属于一次性收入,取得一次这项收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是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一次。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除率表(居民个人劳务补偿收入代扣适用)》计算缴纳。

(b)预扣预付应纳税收入

1.劳务补偿收入每收入不超过4000韩元,扣除费用为800韩元。

每个预扣的应纳税收入=每个收入-800韩元

2.劳务补偿收入为每收入4000韩元以上,扣除费用为收入的20%。

每个预扣的应纳税收入=每个收入*(1-20%)

(三)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缴纳的应纳税收入额*预扣率-速算扣除额。

3、综合收入汇结算。

(一)综合收入:年末以后,居民个人应合计前一年取得的工资工资、劳务补偿、稿酬、专利费等4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的收入额,扣除费用6万元和特别扣除、特别追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合格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二)退款或补偿税=[(综合收入额-60000韩元-“三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子女教育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年度预付税额

(3) 2019年1月1日以后,居民个人获得的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费收入作为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费获得的收入额减额按70%计算。

四、佣金收入特别规定

(一)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补偿收入,以没有增值税的收入减去费用的20%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费用和附加税,再并入当年的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展业费用按收入额的25%计算。

(二)扣缴人员向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代扣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厅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代扣法计算。

摘要

劳务补偿收入是指个人从事劳务获得的收入。代扣各收入额,代扣应纳税收入额,计算应代扣税。对于居民个人,年末结束后,纳税人要按照综合收入的相关规定计算工资、劳务补偿、稿酬、专利权使用费等4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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