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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纳税人】重要公告!

时间:2023-03-09 02:41: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10月份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关于征收税费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分担者:

最近,我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武阳县、漯河市临颍县、许昌市、鹤壁市、商丘市阳原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丘市宁陵县

1.相关地区是按月或季度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暂时延长到2022年10月31日。

第二,该地区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河南税务应用程序、自助税务终端等“非接触式”税务渠道处理税务业务。实际上,如果需要去线下纳税服务场所,可以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预防预约税、误封税和传染病扩散的危险。

三、该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可以向电子税务机关登记,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4.该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10月申报期间内未按计划纳税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包括纳税信用评估。如果11月被征税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家庭,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解除非正常家庭的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资料来源:河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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