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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申报税】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需要并入收入申报税金吗?

时间:2023-03-09 05:02: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个人申报工资个人所得税时,单位是否需要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纳入收入申报纳税?

回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1.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方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方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应当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有职工工作地点的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超过个人当期的工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单位只要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就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机构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不需要加入员工的工资表,也不需要在报税时申报为收入。但是,如果超过规定的比率,就要将超出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工资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对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在计算员工工资和税金时作为税前工资的扣除处理,在报税时作为“特别扣除”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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