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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得税申报】工资,工资,劳务报酬,你的报税正确吗?

时间:2023-03-09 10:59: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工资、工资、人工费用,你区分清楚了吗?两地以上的收入如何申报更多的税金?和我一起学习吧?

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之辨

工资、工资收入是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和雇佣的报酬。

劳务补偿收入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而获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与雇佣有雇佣关系,后者没有这种关系。

问:临时工、实习工资是以工资还是劳务补偿报税?

a:首先要判断工资和劳务补偿之间的差异。

临时工、实习生在企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管理、工作安排、进度、质量等都受到用人单位的制约,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收入。实习生提供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与雇佣有雇佣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按照“工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非全日制收入是以工资还是劳务补偿报税?

例:王是甲公司财务经理,每月收入10000韩元,缴纳社保。同时担任甲方公司外地子公司乙公司的财务顾问,B公司每月工资5000元,也没有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每月500韩元,房租每月1500韩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观点1:两种收入都是工资收入

年度综合收入收入为(10000 5000)12=180000,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扣除费用60000韩元、特别追加扣除24000韩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1000 5000)* 12-60000-500 * 12-1500 * 12=96000

每年个人应纳税额:96000*10%=9600

居民个人只能从一个纳税年度从一个地方获得的收入中选择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工资收入的,对各支付收入企业或其他组织分别按照累计代扣法代扣税即可。

在两处以上获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年薪额特别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韩元时,需要处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观点二:甲公司获得的收入是工资收入,乙公司获得的收入是劳务补偿收入。

那么,在预扣预缴时,王在甲公司扣除收税点、社会保障、特别附加后,工资要缴纳的税金为0元。

乙公司需要预付的税额为5000 * (1-20%) * 20%=800韩元。

老王每月要代扣800元的税金,累计每年要代扣800x 12=9600元的税金。

这样算下来,老王一年扣的税还是不少的。别着急,还有别的政策可以帮助减税。

根据税收新政规定,居民个人(包括工资、劳务补偿等)取得综合收入,在取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处理汇付,税收要退还多少,适用原则。

汇算清缴时,年度劳务补偿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收入扣除费用的20%后的余额,并入综合收入,收入额为费用60,000韩元,特别部扣除24,000韩元后的余额。按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面的计算,我们继续看下一年,也就是2020年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时,税金会退还多少。

按照综合收入计算方式,不考虑王某的年终奖,王某全年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x 12 5000 x 12 x(1-20%))-60000-500 x 12-1500 x 12=84000韩元,对应的税率为10%。

每年个人课税税=84000*10%=8400韩元

退税额=9600韩元(先纳税)-8400韩元(每年纳税)=1200韩元,王先生可以获得退税额1200韩元。

在旧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收入适用3% ~ 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补偿收入适用20%的固定比率税率,因此收入高的人倾向于适用劳务补偿收入,收入低的人倾向于适用工资收入。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两种收入都适用于综合收入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劳务补偿收入的20%扣除率,税负更轻,应该更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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