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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新方法介绍

时间:2023-03-09 22:44: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

最近,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新修订的《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为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新的《办法》最初是在《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东农[2016] 3号)的基础上修订的。自2016年《办法》实施以来,为支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村产业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农业新产业、新形式的不断出现,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业龙头企业烟农对农业、农村产业振兴的帮助作用不断扩大,原来的《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要求。

新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范围,增加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等其他涉农企业类型。扩大烟农大学农审查认定标准,保障本市农产品的安全和有效供应,将东莞大邱支援地区的农户增收引向审查标准之一。实施鉴证便民政策,对于政府信用平台可以查询的信息,不再向企业索要相关机构颁发的证明资料。加强认定监控的严肃性,完善了“不能评价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取消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市农业农村局表示,新《办法》出台后,将为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切实提高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在烟农大学的农业作用,增强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的能力,帮助振兴农村产业。

/审查方法/

被列入市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市农业龙头企业审核是百分制分数,综合分数必须在80分以上才能列入市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人名单,具体审核评分方法如下:

(一)企业规模(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数据为准,35分)

企业分四种类型。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韩元的30分,未达到的0分,每超过100万韩元增加1分,最多增加5分。

(2)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资产总额在500万韩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万韩元以上。两个指标中的一个不能达到的扣除3分,两个都不能达到的扣除6分。

2.加工、流通及农产品电动形象领先企业。

(1)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韩元的30分,不能达到的0分;每增加300万韩元以上,每增加1分,最高增加5分。

(2)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资产总额在500万韩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万韩元以上。两个指标中的一个不能达到的扣除3分,两个都不能达到的扣除6分。

3、农产品市长/市场主导型龙头企业。

(1)年度交易(流通)金额:达到5亿韩元的30分,未达到的0分,每5000万韩元增加1分,最多增加5分。

(2)总资产和固定资产:总资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200万元以上。两个指标中的一个不能达到的扣除3分,两个都不能达到的扣除6分。

4、农业科技推广企业。

考虑到这种企业的特殊性,不进行规模上的具体限制。它的承认和监测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企业信用(提交相关信用平台信息证明材料和企业承诺书,15分)

1.企业依法纳税是5分,拖欠税金是0分。

2.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5分,有未达到2.5分的扣除,两者都有未达到的计数0分。

3.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金融活动中遵守法律、诚实、正常运营的计谋得到5分。金融机关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扣除额2.5分。

(3)企业资产负债率(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数据标准,5分)。

农产品生产型企业:50%以下5分,50%以上70%(含70%)以下3分,70%以上0分。

加工流通型农产品市长/市场主导型龙头企业:60%以下5分,60%以上80%(含80%)以下3分,80%以上0分。

农产品电力企业、农业科技推广企业:50%以下5分,50%以上70%(含70%)以下3分,70%以上0分。

(四)企业生产基地(企业内生产基地、企业的产权证明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或设施使用合同、约定标准、10分)。

1.农产品生产型企业:种植或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

2.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产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

3.农产品专业市场或流通型企业: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交易场所或农产品运输、储存设施。

4.农产品电器企业:有实体体验店(章)和保信、储运或其他配套设施。

5.农业、科技、推广企业应拥有与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自有产权或租赁场所)。

上述第一类企业中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得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2 ~ 5类企业中符合规定标准的10分,根据低于规定标准的实际情况扣分。

(5)企业领导农户或保障东莞农产品供应能力即可(符合1、2、3条之一即可)。20分)

1.领导本市范围内的农户数量。企业带领农户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扶持协议或“订单农业”方式为标准。企业领导本市50户农户的5分。带领本市经营农户超过50户的农户,每户增加10户,增加1分,最多增加5分。

>2.带动对口帮扶地区农户数量。企业通过长期在东莞对口帮扶地区建立稳定的市外农产品生产购销合作基地有效保障东莞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并有效带动相关地区以及农户发展农业产业致富的,在全市同行业中排名前列且助力我市对口帮扶工作有较突出贡献的(以我市相关部门或对口帮扶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在东莞对口帮扶地区带动当地农户200户以上的计5分,每增加2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带动当地农户指收购农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经营场地、产品或服务辐射等,以合同、会计凭证、培训记录、台账等为准)。

3.保障东莞主要农产品供应能力。企业通过长期建立稳定的市外农产品生产购销合作基地有效保障东莞粮食、肉类、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供应,在全市同行业中排名前列且发挥重要作用(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的计5分,排第一位增计15分,排第二位增计12分,依次递减。此外,本项不具体考核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4.带动农户增收。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中增加收入1000元的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增加收入超过1000元的,每增加100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六)企业竞争力(以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15分)

1.有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商标注册证的计3分,没有的计0分。

2.无环境违法行为或失信情形,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中一项的计3分,没有的计0分。

3.拥有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省农业名牌产品(粤字号农业品牌)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等证明文件;参加主导或参与制定农业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成功创建农业类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等其中一项的计3分,没有的计0分。

4.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认定、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拥有经认可认证的质量检测中心,获得专利证书,有上述其中一项的计3分,没有的计0分。

5.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称号的计3分,没有的计0分。

(七)加分条件(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为准,10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依规加分,最高加10分。

1.企业聘请本市农民作为企业员工,聘请10人,计2分。每增加2人,增计1分。

2.企业聘请外地农民作为企业员工,聘请30人,计2分。每增加3人,增计1分。

文字:张欣仪

编辑:王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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