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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申报不积极】徐州法院公布了2022年拒绝犯罪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3-03-10 18:29: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判决等法律文书是所有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律义务。面对法院的生效审判,能够履行义务的执行者必须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不能有侥幸心理,有履行的能力不执行。徐州中院目前依法发表了5起拒绝执行、拒绝执行和判决罪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绝执行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引导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形成了对拒绝执行的强大威慑力量,为全社会惩治拒绝执行罪营造了强烈的舆论氛围。//

案例1:借用公司会计个人账户隐瞒财产的——江苏某牧业公司拒绝执行判决,判决犯罪。

[基本事件]

王先生与江苏某木业公司民间贷款纠纷案,信义法院判决江苏某木业公司偿还王某贷款140万韩元。王某江苏某木业公司不履行判决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络查询及线下调查,没有发现有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公司银行账户也没有流水记录。但是执行法官发现公司经营状况与银行流水不符,决定深入挖掘财产线索。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执行人借用公司会计个人账户用于公司资金流通。根据会计银行账户流水,公司法定代理人将营业收入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消费。执行法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江苏某木业公司因拒绝执行判决被罚款5万韩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

[典型意义]

依法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以名义购买房屋、通过借款存款等隐瞒和转移财产,使生效判决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绝执行判决、判决罪。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烈处罚拒绝执行犯罪,发挥了较好的警告作用。这件事给心怀侥幸,试图隐瞒财产的执行者敲响了警钟。

案例二:擅自更改金钱用途——罗某拒绝执行判决,判决犯罪。

[基本事件]

收拾某所罗某债务纠纷案件,经过北楼法院的主持调整,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同意向某某支付20多万韩元债务后,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束。因为罗某未能如期履行偿还义务,所以捡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没收了执行人罗某在罗某、万某名下登记的所有不动产。这些房地产都是万某向法院申请自住部分房地产,偿还本案事件货款。之后,皮卡先生与罗某经过协商,同意罗某自行处置相关住宅,收入价格优先偿还给朱某。接到某的申请后,鼓楼法院解除了对相关房地产的扣押搜查。被执行人罗某出售该房地产后获得了30多万韩元,但向某偿还了10万韩元,剩下的转移到其他用途。多次催促无果,执行法院指控罗某拒绝判决,将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立案后,罗某自首转让财产,主动坦白拒绝违约,拖欠了某的剩余债务,履行了。经过法院审理,罗某因拒绝执行判决和判决罪、轻处罚,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典型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执行人罗某自行处置房地产。但处置完成后,擅自将部分收入挪作他用,其行为已构成拒绝执行判决和判决罪。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效避免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惊的作用。

案例3:不主动报告财产变动情况——王某某拒绝执行判决,判决犯罪。

[基本事件]

羊毛帽和王某某民间贷款纠纷案,苏宁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某偿还羊毛帽贷款本金34万韩元和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采取了网上侦查控制、线下调查等措施,没有发现执行人王某某有执行财产线索,结束了此次执行程序。终本后,执行人王某在其他案件中收到别人向他支付的金额10万韩元后,没有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也没有主动出面向申请人杨某偿还贷款,而是转移到其他用途。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院最终没有起诉王某某,而是将判决罪移送公安立案调查。在调查阶段,被执行人王某没有如实报告财产,擅自供认了他使用的事实,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筹集了10多万韩元,向申请人杨某履行了义务。检察机关最终决定,执行人王某隐瞒财产的行为构成拒绝罪,但情节轻微,不起诉。

[典型意义]

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和财产变动情况。在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没有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变动情况,擅自挪作他用,则该行为构成不执行判决,不作出判决。这种事件可以对负债但怀有侥幸心理的执行者起到良好的警告教育作用。

案例4:利用家庭成员转让财产——彭某某,拒绝执行判决,判决犯罪。

[基本事件]

尹某某与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泸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彭某某偿还尹某某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彭某某没有生效。

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尹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向彭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但其未主动申报财产,亦未履行义务。经执行法院深入调查,发现彭某某在邳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邳州市支行均有流水信息。此外,彭某某多次将现金近5万元存放于其女儿彭某甲处。执行法院遂以彭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彭某某与尹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取得谅解,法院遂判决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彭某某利用家庭成员转移、隐匿财产,以达到规避法院执行的目的,属于典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容侵犯,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五:故意隐匿收入所得——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基本案情】

卜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丰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李某某向卜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某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某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后经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与案外人闫某某共同出资购置大型运输车辆,其作为驾驶人员有大额经济收入,但其将收入隐藏至闫某某账户内,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执行法院遂以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审理阶段,虽然被执行人李某某最终在开庭前迫于压力将剩余赔偿金履行完毕,但其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丰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李某某明知自身负有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情况下,通过转移收入、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李某某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权威不容侵犯,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定将会被坚决打击。

整理:楚鹏飞

审核:曾海伟 褚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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