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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先申报吗】女方起诉离婚的成都,签发了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3-11 06:19: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封面新闻记者宋昭

1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中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成都发布的第一份《财产申报令》。

1月3日,武侯法院受理了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于1984年结婚登记,婚后生下一个女儿,现年33岁,前被告在上一次法院禁止离婚后已分居一年以上,夫妻感情没有改善,感情已经破裂,因此男子要求与女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受理案件2日,该案厅长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证明期限到期前提交法院提供的《家庭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申报令》中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当事人不如实申报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况通知,构成罚款、拘留、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认为,在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义务。

该案承包法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

法官介绍说,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对夫妻对方的收入和财产不太了解,因此在证据和法院的财产调查中遇到困难。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对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的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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