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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申报财务报表吗】国地形信息共享核查要点

时间:2023-03-11 12:19: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世纪90年代,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也就是说,对州以下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个系统,负责征收不同的税。比如我们说的增值税、消费税、大部分企业所得税都是由国税征收和管理的。那是关于地方税的。他主要负责征收税收等部分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等,20多年来,国地税各司其职,但这样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来看,纳税人的经营工作不会只涉及一种税。那么可能涉及多种税,跨越国地形两个系统。如果这个国税,他不能分享信息。不能偏颇地纵览全局,因此为国势合作设置信息共享的这一呼声日益高涨。那么,对此问题,税务总局也多次发出公文,大力推进国势的合作机制。

2016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税务总局发[2016] 84号文件,发布了最新的国家税务合作工作规范,使国家税务合作的开展更有依据。事实上,国地税共同进行税务调查是双赢的结果。对纳税人来说,税务审计对我国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最小。就国地税而言,双方通过共享核查信息资源,有效降低核查成本,提高核查效率。特别是在我们本世纪第三期系统的网上更为相通。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税收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覆盖所有税收、贯穿税收工作主要部分的全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税收数据的大集中。

这次课从基础信息和日常经营两个方面,以共享国税信息为中心,分析了对纳税人的核查要点。

首先,从第一部分,基本信息的核查要点开始。在基础信息中,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息呢。有些人好像是企业负责人、机关所在地、注册资本之类的。这些数据似乎完全无害。但事实上,其中,隐藏了很多信息,特别是在国势合作的情况下,等着有心的人发现。(*注: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息)例如就业人数、资产总额等任何贸易企业、企业所得税在享受国税申报、小的未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相关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在年度汇算结算时以企业所得税为基础。但是,如果能和我国一起通过该企业申报地方税的个人所得税代缴的纳税申报单再次确认企业从业者人数的准确性,就能通过地方税申报的财务报表再次确认企业的资产总额。所以这里也提醒大家,提供资料要协调,对于同样的业务,提供给国地税机关的资料要一致!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基本信息中的第一个焦点纳税人信息。

股东信息呢?这是税务机关核查的另一个焦点。例如,

【案例】一家公司是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机关检查这家公司时发现,2015年该公司申报的所得税汇算结算中,企业基础信息表上有两名股东。分别是张三、李四、

那么,通过报告可以看出,张三持有75%的股份,董事持有25%的股份。那么,在2016年申报的同一份报告中。

那么我们就知道这个股东还是两个人。张三仍然是75%的股票,其他股东是王五,他持有的是公司25%的股票。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两份报告知道股东的信息发生了变化。这表明,2015年该公司的股东董事将为25人。

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4条,个人转让股份,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查询2015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代纳税金申报单。没有查询董事财产转让收入的申报记录。另外,董事和王五二人之间转让股份,显然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呢,两方或者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凭证的呢,就应当由各方就所持的一份各自全额来进行贴花,但是呢,税务局也并没有查询到李四和王五印花税的申报记录,由此可见呢,只是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其中一个小项,而且呢,这个项目也并不影响咱们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就能牵连出后续一连串的问题,所以我们纳税人一定不能抱着随便填一填反正和税额计算无关的心态,一定要引起注意,那这是我们所说的第一部分中,基础信息主要着眼的两个税务稽查点。

那接下来呢,我们就再来分析下在我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稽查要点。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增值税、消费税是咱们纳税人税款申报缴纳不可忽视的一个大头了,我们财务人员呢,也是非常重视这两大税种的申报的,相比之下,依附于这两大流转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就显得不太起眼了,但是正因为增值税、消费税他隶属于国税,而附加税费呢隶属于地税,并且附加税费与流转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理所当然的成为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国地税联合稽查的重要项目之一了,接下来呢,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某地税稽查人员在对甲珠宝公司稽查时发现,甲珠宝公司8月缴纳增值税155万元,缴纳消费税96万元。经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缴纳金额正确。

此时,稽查人员又查询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已知税率分别为7%、3%)的申报情况,发现该公司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只缴纳了23.1万元。

经稽查人员进一步核实,该公司当月一项业务,委托艺术家A雕刻一批玉石,支付加工费30万元,所对应消费税22万元未缴纳附加税费。

按照税法规定,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委托方收回之后来缴纳消费税,并且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呢,也应该由委托方也就是甲珠宝公司按其机构所在地的税率来申报进行缴纳,所以呢这个地税也对甲珠宝公司进行了处罚,甲珠宝公司也补缴了附加税费及滞纳金。

另外呢,对于企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情况,或者是房地产和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情况呢,这些税务局在稽查时也是都会着眼于地税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案例】地税稽查A建筑公司,9月异地预缴增值税30万元,建筑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90万元;但查询到附加税费缴纳了9万元。

通过地税稽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后证实,该公司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部分未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我们可以来看下财税〔2016〕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通过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附加税费,虽然依托增值税、消费税而存在,但又与增值税、消费税隶属于不同的税收体系,那俗话说得好,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如果单纯从国税或是地税的角度来出发呢,得到的税务信息肯定是不对称的,无法准确地来判断纳税人是否足额纳税了,对于附加税费来说,国地税信息共享,无疑是偷逃税的照妖镜,这是我们所说的在日常经营中对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咱们国地税联合稽查的一个着眼点。

那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下,企业的职工薪酬,说起企业支付的职工薪酬呢,他至少涉及了两个方面的税务问题,一个呢,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员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呢,前面我们也提到过了,他隶属于地税;二是呢,对于支付工资薪金等薪酬福利的企业呢,是需要将雇员工资薪金以及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并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来进行扣除,而这个企业所得税呢,隶属于国税,职工薪酬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的,自然也就会成为国地税联合稽查时的另一个重点关注项目了。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案例】某市国地税开展联合稽查,筛选出了新型化工原料生产企业B公司,稽查人员针对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负偏低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由于没有没有同类企业可供比较的指标和数据,不能作深入剖析。

于是稽查人员转换了思考方向,调出该公司近一年的地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相关数据,查询到代扣代缴平均人数为188人,其中缴纳社保平均人数为122人,该公司临时工比例较高。

据此稽查人员分析,B公司虚增职工人数的可能性很大。针对此一点,稽查人员进一步对B公司的工资单、值班记录等凭证进行检查,最终证实了稽查人员的怀疑,B公司存在通过虚增工资多扣费用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呢,我们也可以体会到,基于工资薪金在两大所得税上的联动机制,稽查时,国地税申报数据呢,就会综合考量,应将个人因在任职或者是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的所得,与所在任职或受雇单位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会进行一个比对,从中查找差异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那这是我们所说的在日常经营中对于国地税联合稽查企业的第二个着眼点,那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对于资源开采的企业来说,企业销售开采、加工后的资源,比如煤、铁、盐等呢,除了要缴纳增值税外,由于企业销售对象的特殊性,还要缴纳的是资源税,而资源税呢,隶属于地税,所以对于资源开采企业,国地税联合稽查时呢,也会着重在增值税与资源税之间综合考量。

好了,那以上就是本节课程的全部内容了,想提醒到家注意的就是,国地税信息共享的稽查要点呢不仅仅是以上我们提到的这些内容,国地税总共涵盖了17个税种,那稽查的范围之大,手段之多,一节课呢我们也很难来一一展开讲解,但是我们希望,通过本节课程呢,给您提供另一个角度,来了解一下互信、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办案下国地税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从而可以帮助您可以更好的完成纳税工作。

本次课程就介绍到这,请您关注后续的课程,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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