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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报内容】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原子能国际合作委托课题申报公告

时间:2023-03-12 01:34: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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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的核能国际合作工作,财政部和我局的有关规定,将于2020年开展核能国际合作委托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审查投标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备专业能力和负责政府机关委托工作的经验和基础。

2、申报单位应当提供有关领域的工作成果、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等证明资料。

3.申报单位在过去国家能源局委托工作过程中,项目成果未能通过验收、违约等情况下,不能参与此次申报。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全职或外勤工作人员,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导师,并负责实质性工作。

(三)委托项目的基本要求

1.委托项目工作内容应起到促进核能国际合作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并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政策。

2.委托项目经费主要由财政支出支持,工作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二、申报时间和方法

1.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6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选择10月16日前可投递的邮寄方式。

2、申报方法: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项目任务申报书》(附件2),提交项目主要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日程、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成果目标、经费预算和计量说明、主要参与人情况等。申报任务内容应符合附件1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3.发送申报资料:申请书每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原子能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418室),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印有公章的申报单扫描版发送至huangmq@nea.gov.cn。

4.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黄梦奇,010-6855876。

三、其他事项

1.委托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

2.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后通知入选单位,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能源局2020年核国际合作委托任务要求

附件2。项目任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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