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网1月9日新闻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3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根据该法,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发了泉州市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该案中,原告张某因被告人吕某长期赌博、双方性格不和等原因向法院申请离婚,原告张某请求法院向被告人吕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婚姻子女抚养费等。
受理案件后,Southan法院向当事人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报告,反复告知当事人有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报告的法律后果,并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挥实效。1月5日接到举报令后,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签字。
法官介绍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改善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有助于节省诉讼费用,促进当事人诚实诉讼。
(记者林杨、特派员王林、常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