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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内销发票申报】外贸企业如果被认为是购买国内销售,可以扣除吗?

时间:2023-03-16 12:54: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外贸企业如果被认为是购买国内销售,可以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申请签发出口货物转卖证明时,请填写《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见附件39),填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1)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盟)、(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转入内销售证明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内申报纳税时,应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外贸企业出口中转或国内销售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首先,我们明确两项政策。

[政策1]根据出口退税方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分别计算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例如,购买商品时不能确定出口或内需的使用,就要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户,内部销售时从出口库存账户转入内销库存账户。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申请发行出口货物转卖证明时,应填写《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以下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赠书、收货批次申报单、出口货物退回退税(不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国内销售商品发票(会计联盟)原件及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转入内销售证明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内申报纳税时,应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现在我来举例说明一下。

某外贸公司2014年8月25日购买一批货物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0万韩元,进项税额为8。50,000元,不确定是用于出口还是国内销售。2014年9月20日出口这批货物,出口收入以FOB价格相当于人民币60万元。这批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4年11月20日,这批货物退回后转为内需销售,销售收入为55万韩元。

1、2014年8月确认购买,不能确定出口或内需使用,因此全部记入出口库存账户

借款:库存商品-出口500000韩元

纳税——增值税-出口-进项税85000

贷款:应付账款585000

【税务处理】这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分别计入相应的进项税85000元,9月15日之前申报增值税纳税时也不能申报为当期进项税,必须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8栏“3、要扣除的进项税——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

2、2014年9月商品出口确认会计处理:

(1)出口收入确认

借款:应收账款-应收账款600000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出口600000韩元

(2)确认出口成本

借款:主要业务费用-出口500000韩元

贷款:库存商品-出口500000韩元

(3)确认退税率差异600000*(17%-13%)

借款:主要业务费用-出口24,000韩元

贷项: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出口-进项税转移24,000韩元

【税务处理】到10月15日(国庆节可以顺延)申报增值税时,该出口收入600000元应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18段“4、免税3354商品及加工维修服务站”的第3栏“其他开票”销售额中,但进出口税的转出应列在否则吃亏的是企业。既然你的收入已经列入上个月的不可撤销购买(本身就是退税凭证,不是抵扣凭证),你再转出,岂不是更亏了?

3、出口货物退回后转移到国内销售。2014年11月,会计如下:

(1)原始销售收入消费;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出口600000韩元

贷款:应收账款-应收账款600000

(2)确认国内销售收入

借方:应收帐款-国内643500韩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转卖550000

纳税——增值税-内部销售-销项税93500

(3)原始出口消费

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500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 -500000

(4)冲减原确认征退税率差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40000

(5)原出口商品转成内销商品

借:库存商品-内销 500000

(6)确认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转内销500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 500000

(7)原未抵扣的进项转成可以抵扣的进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进项税额 8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85000

【税务处理】外贸公司应在11月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12月的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进项税额170000元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因此批货物视同内销应纳增值税=174358。97-170000=4358。97(元)。

视同内销的销售额1025641。03元、销项税额174358。97元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栏“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开具其他发票”处的第3列和第4列处。

【补充:】如果是出口货物因为申报的原因,被视同内销,上面的会计处理只有第1-2部分有变化,可以合并如下

(1)-(2)冲减原销收入,并转视同内销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51282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销项税额 871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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