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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申报表】技术研发管理系统、表格、推荐收集

时间:2023-03-17 01:14: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语解释。

本制度中的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以及与之相关的商务合同、客户资源、财务报表等。此外,技术文件还包括未打印出图的尚在计算机里的图纸资料、技术文档等。

第2章 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第3条 公司的技术文件由公司技术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一旦成形,其所有权均属于公司,编制人员不得将其归为私有。

第4条 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及图纸资料的编制应严格执行设计(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授权人员的责、权、利。

第5条 技术文件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应签署齐全,签署不全的技术文件不得投放到生产车间。

第6条 图纸投入生产,即投放到生产车间之前,必须加盖“生产用图”、“受控文件”章,由专人签字凭部门经理批准的领单从技术部领出。

第7条 生产所需图纸只可使用技术文件的复印件,原件由技术部妥善保存,不得外用。

第8条 纸质技术文件或光盘技术文件等由技术部收存到资料柜内保管,资料柜钥匙由技术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员工借阅技术文件应凭部门经理批准的“借阅申请单”向技术部借阅,用完后及时归还,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9条 技术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级、按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分管范围执行;技术文件修改前,由负责修改的部门提出修改理由及具体修改内容,交有关领导审批。

第10条 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必须重新履行会审、会签及批准手续,填发“更改通知书”。

第3章 技术文件的管理与存档

第11条 技术文件是公司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各种技术文件的登记、保管、复制、收发、注销、归档和保密工作,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准确、清晰、统一等。若暂时未指定负责人,则由部门经理暂行代理。部门经理和技术部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的保密、发放与归档工作。

第12条 各技术文件的使用部门使用完技术文件后,签字领出技术文件人应负责将领出的文件收回,交技术部存档。若丢失,由领用人负责。

第13条 各部门使用技术文件时,不得擅自更改技术文件,不得涂抹、损毁技术文件。确因实际需要必须更改技术文件时,必须填制“更改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技术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同意后,由技术部人员做出更改。

第14条 每一研发项目完工后,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半月内完成技术资料整理工作,交技术部刻制光盘,备份、存档。

第15条 技术部定期清理技术文件的借阅手续。各部门使用技术文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若超期使用,必须先归还后再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否则视为私自占有,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4章 技术文件的保密

第16条 接触到技术文件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打印、复制技术文件内容,不得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在网上传递或者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复制技术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印或复制技术文件时,经办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通过技术部打印、复印或复制技术文件。

第17条 为了保证技术资料的保密性,除按正常程序(员工填写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转让和借出技术资料,否则,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18条 员工用于工作的计算机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随意拆开,计算机硬盘中的资料属公司机密,硬盘不准任何人私自带出公司。若计算机出现故障,需部门经理指定专人送修,并保证硬盘中资料的保密性。

第19条 计算机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工作工具,不允许安装能够传送文件资料的软件程序,如QQ、MSN、网务通等,本制度自公布实施之日起,请每位员工将原安装的此类程序删除并不得再安装。公司将不定期抽查员工计算机中的软件程序,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以上程序者,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20条 技术部保存技术文件的计算机不得联网,必须与互联网保持物理隔断,防止技术文件的失窃。

第21条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领导使用的计算机作为部门惟一的可以收发电子文档的窗口,允许安装QQ、网务通等软件程序用于对外联系和收发电子邮件,其余员工的计算机除可以收取邮件以外不得外发E-mail,如确需外发E-mail,须按正常程序办理,即员工填写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从部门经理的计算机中外发邮件。

第22条 若不负责任造成技术文件遗失或者因为其他种种原因泄漏公司的技术文件,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以罚款和公司内部记过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5章 技术文件的销毁

第23条 公司的所有技术文件属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否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24条 需要销毁的技术文件由技术部提出,由部门经理会同有关技术人员一起仔细校对核实,然后将销毁理由与销毁文件清单上报总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25条 需要销毁的纸质技术文件必须经过碎纸机粉碎或者用火烧掉,光盘等文件必须用锤击碎。

第26条 公司技术文件管理人员应做好所销毁的技术文件的档案记录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第6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技术部所有。

第28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研发进度表

技术验收鉴定申请表

技术项目综合评估表

技术研发项目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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