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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未申报】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推迟缴纳税金。

时间:2023-03-17 03:38: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此外,若该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应补税款20万元,按此前缓缴政策规定可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公告》发布后,可随同2021年第四季度的10万元税款,一并继续延缓4个月至2023年2月缴纳入库。

六、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举例5:纳税人E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2022年7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2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2023年1月申报期内缴纳。《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至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2022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需要补税的,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

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9月16日B2版。

原标题: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5例详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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