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肥胖工伤申报】湖南一位女播音员做美食节目:胖胖60斤后找公司索赔!这也算工伤吗?

时间:2023-03-19 21:37: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p>

 吴浩(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

  近些年,“过劳肥”是一个社会热点词。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肥胖”列为一种慢性疾病,但我国官方组织及医学界还未承认。从逻辑上讲,“肥胖”不被认定为疾病,就不能认定为“伤害”,所以,肥胖和工伤不存在包容关系。

  而从法律层面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还是得先认定肥胖引起了身体伤害。目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要鉴定肥胖算不算工伤,重点在于取证过程——首先,当事人要证明肥胖确实因为工作所致,而非其他时间导致;其次,还要证明肥胖导致了严重的健康隐患。

社会学家:消除“过劳肥”,应多方出力

  欧阳林舟(湖南女子学院教育与法学系副教授)

  2017年5月,央视新闻曾打造了一个概念——肥胖是没人赔的最常见的“工伤”。数据显示,有84.8%的受访者表示参加工作以后体重增加,其中33.2%人体重增加至超重。而工作三年左右是变胖的高发期,超过1/4的人体重比入职时增加5公斤。

  这样的数据就带给我们社会的反思:一方面大家努力拿健康赚钱,盲目透支身体,另一方面又将赚来的钱花在保健上,导致“恶性循环”,最终不利于社会发展。

  “过劳肥”归根结底,也是一种工作对生活的时空挤压和形式异化,不断刺激着大家关于生命与健康的敏感神经。从这个意义上说,消除“过劳肥”固然需要个体从规律饮食、充足睡眠和适量运动上下功夫,也离不开职场生态的改善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所以,在呼吁广大职场人保重身体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因工作而“过劳肥”的社会人。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编辑:小Y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