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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申报债权】易安财政保险成为国内第一家破产保险公司!消费者的保险单怎么办?

时间:2023-03-20 12:04: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虽然往往是长期保险,但也有一系列机制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资深保险经纪人王老师告诉《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记者,保险公司有很多保障机制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例如,2亿韩元以上的实收注册资金中,20%仅用于作为保证金偿还公司清算时的债务。与此同时,保险业还建立了责任准备制度、公积金制度

度、再保险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监管部门每季度会披露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当偿付能力存在不足时,会采取限制新增业务等相应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2006年,新华人寿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被原保监会接管后,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其股份,成功将其救活。2018年,安邦保险被接管后,保险保障基金联合中石化、上汽集团等共同成立“大家保险集团”,承接了安邦合规的业务和资产。

“因此,保险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原有保单的权益。投保人没必要因为担心保险公司破产而去选择大公司的产品。”王先生说。

相关法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接受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聂国春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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