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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需求申报】和留学人员介绍有关!北京海外学者中心发布新指南

时间:2023-03-21 06:36: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p>  6.其他材料:单位存档证明原件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如有特殊情况上传相应说明文件。

  温馨提示:

  1.申报单位在京近三年的缴纳税费不包含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税费凭证须逐年打印。

  2. 单位存档证明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报单位出具单位存档证明(加盖申报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章);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报单位出具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

  (二)申报引进需求

  留学回国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通过的单位,将填写完毕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后进行线下复核;

  1.线上申请材料清单:

  《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

  2.线下复核材料清单:

  (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

  (2)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原件一份。

  (3)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一份。

  温馨提示:

  1. 留学回国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

  2.申报单位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后,单位经办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需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复核。

  (三)线上申请人才引进

  1.申请人上传:

  (1)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材料:

  ①学历证书:国内最高学历证书(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

  ②学位证书:国内最高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

  ③应税收入材料: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④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⑤诚信声明:《个人诚信声明》。

  ⑥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A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B租住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要求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C住单位公房:房屋产权为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不是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D居住亲友住房: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双方身份证;E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卡(电子卡)或加盖居住地派出所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⑦其他材料:如有以下情况请按要求提供,A申请人如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及纳税证明;B申请人留学期间为电子签证,提供留学期间电子签证;C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

  温馨提示:

  1.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2.未在国内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请在国内教育信息栏选择“高中及以下”。

  3. 在国(境)外有学习语言或预科经历的申请人,请在学习经历-学习身份栏选择“高中及以下”。

  4.教育信息请填写国内最高学历和国内最高学位。

  5.户口本首页正反面在一页、本人页正反面在一页。

  6.户口本内容需更新至与目前情况一致,如婚姻状况、户籍地址等。

  7. 《个人诚信声明》须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8.住所证明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住房须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不包含办公、酒店及商用房屋)。

  9.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以上;申请材料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2)提交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请时上传的材料:

  ①护照:护照首页及所有页码。

  ②出入境时间证明:加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专用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③按照相应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条件1:

  留学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

  条件2:

  国内高级职称证书:出国前获得高级职称证书

  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国(境)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

  温馨提示:

  1.《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须加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专用章。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暂不受理。

  2.申请人无随迁人员,申请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申请人随迁配偶,申请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配偶随迁”;申请人随迁配偶及子女,申请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家属随迁”;申请人随迁子女,申请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家属随迁”。

  (3)补充上传附件材料:

  ①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②政审情况调查表:《留学人才引进政审情况调查表》。

  ③档案同意接受函。

  温馨提示:

  1.一般情况下无犯罪证明出具单位应与户口簿上的户口登记机关一致。咨询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需准备的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如需抬头,可选择出具给申报单位。

  2.政审情况调查表中“存档单位”填写现外地存档机构全称,“拟调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全称,“存档单位意见”栏由现外地存档机构填写、盖章,如留座机加区号。“申报单位意见”栏由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如留座机加区号。填写内容按照表格下方备注的要求填写。

  3.档案同意接受函:在市属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存档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市属、部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提供;在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的,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存档的,由具备存档权的单位提供。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申报单位上传:

  (1)引进人才申请表:《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请表》。

  (2)引进人才报告:《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温馨提示:

  1.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提交完成后申报单位审核,并从系统中打印上传(须法人手写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2.引进人才报告:申请人提交完成后申报单位审核上传(须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线下复核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及顺序

  (1)引进人才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单位缴纳税费凭证(申报单位在京近三年《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有效劳动合同(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6个月)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学习经历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出国前获得国内高中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学习经历外按照类型提供①②中一项即可: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

  ②国内高级职称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

  (6)中国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7)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应税收入材料为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社会保险材料为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逐页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留学人员在京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正反面在一页、本人页正反面在一页)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2)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3)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A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B租住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要求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C住单位公房:房屋产权为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不是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D居住亲友住房: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双方身份证;E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卡(电子卡)或加盖居住地派出所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1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5)《个人诚信声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6)《留学人才引进政审情况调查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7)《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请表》两份原件。

  温馨提示:

  1.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2.申报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3.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如有随迁人员,系统上传、现场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①随迁配偶:配偶在京聘用单位劳动合同、配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政审表、无刑事犯罪记录、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②随迁子女: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

  5.随迁配偶需登录系统,关联在京工作单位(配偶单位仅关联,无需开通引进权限),完善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五)办理落户手续

  经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准通过的申请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完善落户信息后,打印四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线下提交材料清单: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四张原件(须法人手写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每年1月份开展留学人员人才引进追踪回访工作。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总结分析上一年度和近五年引进留学人员作用发挥情况,追踪人才动向,形成引进留学人才追踪回访报告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经核准通过后再启动当年受理工作。

(二)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每年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存在以下情形的,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批准后,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暂停办理、终止服务,列入管理系统办理黑名单等处理。相关人员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引进人才离职率较高或人才作用发挥不突出;

2.为超出管辖范围的人员申报留学人才引进;

3.通过多渠道为同一申请人申报留学人才引进;

4.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5.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6.存在索贿、受贿或行贿行为;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

(三)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批准后,取消留学人才引进申请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已取得本市常驻户口,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七、咨询电话

(010)60640800

附件

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docx

个人诚信声明.docx

单位诚信声明.pdf

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docx

政审情况调查表.docx

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xls


来源: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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