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儿科申报理由】护童成长|阳谷县下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审批权限

时间:2023-03-28 19:26: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民政服务效率和效能,阳谷县民政局积极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审批权限下放,优化简化审批流程,精简救助申请材料。

推进民政领域事项审批权下放

今年,阳谷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印发了《阳谷县民政领域部分行政给付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优化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在全市率先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批权限委托乡镇(街道)行使。这次权限下放,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阳谷县民政局研究制定了保障对象、认定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档案管理,明确了县乡村三级职责。

首先在县级层面,县民政局是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监管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好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加强对发放资金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查实等工作。

其次在乡级层面,乡镇(街道)是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申请、审核和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

最后在村级层面,村(居)委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受理服务对象委托代为申请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申请,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服务对象家庭状况入户调查、对象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工作效能

在审批权限下放过程中,阳谷县优化整合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程序步骤,切实提高了工作时效,大大方便了群众。

一是精简救助申请材料。阳谷县民政局将业务流程制作成办事指南手册,确保来访群众全面了解办理事项流程、时间和要求,并最大限度地精简相关证明申请材料。阳谷县民政局制订新的行政文书,在全县统一全面应用,不断推进孤困儿童工作规范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特殊的,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主动帮助其申请,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

二是优化审核审批环节。乡镇(街道)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后,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是专项调查审核环节。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以儿童督导员为组长的调查审核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使审批程序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四是规范终止环节。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告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对因家庭情况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并在系统中及时进行减员,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并向儿童监护人送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停发)告知书》,确保群众满意。

(徐文君)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6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