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环保危险废品申报】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放登记工作公告。

时间:2023-03-30 08:01: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二)关于不按证排污: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可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关于拒不整改: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经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其他情形: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发布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