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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小孩医保申报】宝宝出生后要做什么业务?

时间:2023-04-06 10:26: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件事:为宝宝参加居民医保

新生儿参加医保即是以居民身份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户籍条件:

①本市户籍新生儿

②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如何才符合条件呢?”

l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l 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l 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时间要求:

l 新生儿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即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l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l 注:错过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申报的本市户籍新生儿,仍可在入户我市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但待遇不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而自缴费达帐次月开始享受。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在哪里办理?

所需资料

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身份参保人申请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居民户口簿》、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温馨提示:如有疑惑可到各区经办机构或致电12345进行详细咨询。

办理地址

参保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

第三件事

妈妈在分娩后,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以分娩次日起3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

但要符合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

(一)办理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情形

符合上述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且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在其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佛山市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一)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于分娩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凭以下资料办理:

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二)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

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的,还需提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

(三)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

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1.预约方式

网上使用此链接预约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2.办理地址

市直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1号楼。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12345

责编:刘燕君

审校:麦丽敏、邵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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