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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排污费申报指南】湖南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官关于实施反馈修改的报告(全文2)

时间:2023-04-09 01:56: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黑臭水体。(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岳阳市组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启动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管网建设三年行动”,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2017-2018年完成城区80%以上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前,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7座,总处理能力已超过排水总量。制定了《岳阳市城区每天有约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区芭蕉湖、东风湖等都已成为黑臭水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岳阳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启动东风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东风湖周边的化工、冶炼行业全部搬迁,周边的豆腐、食品小作坊和砖厂等全部关停,湖岸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湖面漂浮物已清除完毕,建立了蹲点巡查机制,打击非法倾倒垃圾行为;设立水面打捞中心对东风湖水面进行日常漂浮物打捞和管理。添置移动污水处理站,针对东风湖周边几处较大污水直排口,设置了3套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共2.5万吨/日)应急处置直排污水。对湖水采取了净化措施,加快推进截污工程,东风湖拟沿湖修建截污干管13.65公里,东风湖片区已建成污水管网4.4公里,今年底还将建成2.2公里管网;芭蕉湖已建成8公里污水管网和一座7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岳阳市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岳阳市委、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五十二、岳阳市巴陵石化己内酰胺厂生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高达15-25毫克/升,超标29倍以上。(完成整改)

(一)岳阳市制定《岳阳市巴陵石化己内酰胺生产废水总磷超标排放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将巴陵石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作为“环湖利剑”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岳阳市责令该企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目前,该企业通过采取合理工艺控制、减少源头排放、实行清污分流、安装应急处理设施、新建末端除磷设施、科学投放除磷药剂等多种措施,大大增强了废水处理系统的稳定性。从环保部门监督性检查、应急检查、执法检查情况及监测数据来看,企业废水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岳阳市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督促该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将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纳入自行监测范围,及时公示监测数据。

五十三、常德市汉寿县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等多个苎麻企业废水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排入西洞庭湖保护区。(完成整改)

汉寿县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苎麻脱胶企业全面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湖南凯伦堡竹麻科技有限公司、汉寿县德乐纺织原料厂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分别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对湖南广源麻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款6.6万元),并责令整改。对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该公司不正常运行设施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常德市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不达标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鉴于企业的整改现状,汉寿县政府对四家苎麻脱胶企业进行协商停产、转产,组织对四家苎麻脱胶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废弃物等固体废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或封存,对污水池内的生产废水、污泥,县政府委托湖南金旅环保有限公司进行了专业处置。

五十四、洞庭湖区是我国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年出栏量近2000万头,但治污设施普遍简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时,岳阳市饮用水水源地1000米范围内,仍有381家养殖场,约7.4万平方米的养殖栏舍尚未拆除。(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各市州均严格落实原农业部、原环保部的要求,按照摸清底数、核定边界、征求意见、政府公布、全面宣传、督导实施的程序,相继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二)益阳市内湖和取水点1000米范围内关停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3448户,栏舍面积138.2万平米,畜类65.1万头,禽类114.7万羽,已全面完成整改。常德市“洞庭湖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退出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以下简称场户)2391个134.1万平方米,市及县市区划定的禁养区退养场户1161个61.7万平方米,大型水库退养场户11个0.8万平方米,压减生猪产量约200万头。岳阳市洞庭湖区饮用水水源地381户需退养的养殖场目前已全部退养,退养栏舍面积近7.5万平方米。

(三)常德、益阳、岳阳三市对保留的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防治设施,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及时组织环保、畜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养殖涉污问题共商机制,加强涉污的信访和举报案件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保违规清理和监管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先后查处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湖南佳和农牧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桃源县惠生肉业有限公司青林养殖场等存在的一批环保违法行为。对应退未退、退后反弹的问题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五十五、益阳大通湖水面面积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并得到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要求水质目标保持Ⅲ类以上。2013年湖南省政府批复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对湖内围网养殖逐步清理取缔。但益阳市大通湖区对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企业大量投放饲料、肥料,造成湖水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益阳市制定《大通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整改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大湖水生植物生态恢复方案》。依法解除了大通湖渔场与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养殖经营权转让合同。共清除围网118.1公里(大湖分湖网22公里、养殖围网73.3公里、防逃防偷围网16.8公里、金属围栏6公里),累计打捞水葫芦125.1公里;种植轮叶黑藻7100亩、苦草7100亩、荷花4700亩;退养水产养殖5.4万亩;1.9万个“迷魂阵”和布围子毫蔸、107.8万根竹篙、212.5万米网片已全部拆除,6.5万亩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基本退出;疏浚沟渠1766条,清淤塘坝103个,建成村垃圾收集点374个、乡垃圾中转站14个,清理垃圾6878吨。

(二)益阳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奖励方案》《大通湖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对禁养区生猪养殖全面落实退养措施,大通湖沿岸6个乡镇87户畜禽养殖户已全部退出,拆除栏舍面积8.1万平方米。大通湖共有珍珠养殖面积1.3万亩,正在按要求逐步退出。

(三)益阳市稳步推进大通湖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一体化。南县日均转运生活垃圾约160吨至益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大通湖区将乡镇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加快推进沿湖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17年12月21日,大通湖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启动试运行;南县明山头镇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运行,乌嘴乡、青树嘴镇、华阁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沅江四季红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沿湖乡镇污水处理厂计划2018年底全面建成,确保大通湖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制定《益阳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实施大通湖区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同时制定《2017年大通湖换水调度方案》,通过黄茅洲大闸从外河引水和五门闸向外湖泄水的自然方式,换水2.8亿立方米;自筹资金6100多万元,下决心建设大通湖五七运河换水工程,于2018年4月20日建成,现已达到试水条件。开展入湖各条运河及大湖湖体关键点位清淤86万余方,南县完成连通大通湖的31条沟渠疏浚,沅江完成12条沟渠疏浚、清淤21万方。与此同时,启动大通湖立法保护前期工作。

2016年和2017年大通湖总磷浓度分别为0.245mg/L和0.215mg/L,2017年与2016年相比下降12.2%。 2018年7月、8月总磷浓度分别为0.140mg/L和0.180mg/L,大通湖水质恢复至Ⅴ类,总磷浓度有所下降。

五十六、常德珊珀湖2013年被安乡县定为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但相应管理不到位,一些养殖企业为保障效益,持续投肥养殖,导致湖水水质长期为劣Ⅴ类。(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常德市于2017年9月对珊珀湖实现全面禁投,并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于2018年1月收回了珊珀湖大湖水面养殖使用权。

(二)制定珊珀湖综合整治方案,对珊珀湖开展综合整治,投入整治资金1.75亿元。一是环湖截污,拉通18.9公里环湖截污沟;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周边精养鱼塘向大湖排水行为;对周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珊珀湖周边农业用水不进入大湖。二是多点活水,自2017年7月26日起,由赵家湖泵站提引澧水进入珊珀湖,引水流量为80万—100万立方米/天。澧水北线(王家垸电排)引水工程全线贯通,并启动补水,确保珊珀湖水位不低于31米,达到分步释污的目的。三是重点清淤,对底泥较厚的区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予以清除,清淤厚度0.31米,清淤总量500多万立方米;清除底泥一部分吹填至6处生态湿地,营造浅滩,另一部分吹填至环湖截污沟以内精养鱼塘。四是生态修复,在珊珀湖周边浅滩修建6个滨岸区域和3个深水示范点,建设3514亩湿地。目前,靠S306省道的220亩8号湿地围堰护坡加固和围堰吹填工程正在全速推进。

五十七、益阳南县三仙湖水库2014年被列为国家水质良好湖泊,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但库内存在大面积的矮围、网箱养鱼、珍珠养殖,加之周边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分别为Ⅴ类和劣Ⅴ类,严重威胁当地群众饮水安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制定《三仙湖水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三仙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分阶段分年度综合治理。管控生活污水,启动三仙湖水库沿线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已完成管网建设90%的工作任务,主体工程的基础部分已经完成;万元桥集镇、老中鱼口集镇等5处农村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管控生活垃圾,水库沿线6个乡镇将农村清洁工程整体服务外包,并启动完成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严格加强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处中鱼口乡南县建洲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和青树嘴镇、乌嘴乡畜禽养殖户的非法排污案件,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2017年5月,水库沿线制砖厂和预制板厂企业已依法全部拆除;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部完成水库沿岸14个电排口的清淤、疏浚工程,三仙湖均和水厂和八百弓水厂地表水取水点已移出了电排口,将三仙湖均和水厂到八百弓水厂取水点总长7.5公里区域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2公里,二级保护区5.5公里。拆除三仙湖水库矮围、网箱养鱼200多亩、珍珠养殖100多亩。退养了三仙湖水库内精养鱼塘养殖户32户、面积2770亩,三仙湖水库沿线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344户实施退养,拆除栏舍面积7.6万平方米,发放补偿资金1097万元。通过综合施策,2018年水质监测数据显示三仙湖水体基本保持在Ⅲ类至Ⅳ类。

五十八、岳阳华容县华容河是洞庭湖一级支流,受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影响,华容河入湖六门闸断面水质从2015年Ⅲ类恶化为2016年Ⅳ类,枯水期甚至为Ⅴ类。(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总投资5324.4万元的华容县城麻浬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和二期扩容工程建成并通水试运行,桥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处理能力2万吨/日)建成并通水试运行,华容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天,污水处理率超过95%;华容河沿线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已经完成规划选址、可研节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通过PPP模式招商。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华容县县、乡、村三级“河长”161名已全部到位,“认河、领河、巡河、治河”工作进入常态。由第一河长、总河长带头,加大各级河长巡河力度,坚决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已完成华容河沿岸1公里以内全部畜禽退养(退养60家,拆除栏舍1.5万多平方米);华容河水面养殖网箱全部拆除(255口、面积1.9万平方米)。

(四)加强河道保洁。取缔关闭华容河沿线全部砂石堆场(15处),完成岸线垃圾清理33.5公里(清运垃圾6吨);完成护城港治理工程(清淤6.5公里8.5万吨);建立河道保洁和水面漂浮物打捞机制,对华容河潘家桥附近5000平方米的“水葫芦”进行了打捞,形成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华容河水质明显改善,为确保华容河水质持续改善,岳阳市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制定了三套方案:一是高水位时实行江河流通;二是保持华容河水位常年在29米水位;三是枯水位时,利用取水设备从长江抽水经调关闸对华容河进行补水。

五十九、2016年全省14个防控区域的60个重金属监测断面中,仍有13个断面重金属年均浓度超标。(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统筹推进重金属治理工作。在省环保厅《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2017年11月21日,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稿)》;2017年12月27日、29日,省环保厅先后印发了《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对重金属治理“摘帽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总体思路,湘潭竹埠港地区继续开展企业关停后的场地清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株洲清水塘地区加快推进涉重企业的搬迁改造,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衡阳水口山地区、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娄底锡矿山等地区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防控,控制累积性环境风险。

(二)扎实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断面常规监测体系,省环保厅2018年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金属管控断面监测工作的通知》,在“十二五”原有的60个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断面的基础上,新增36个污染防治攻坚战重金属监测断面。组织开展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发布专报,并对各断面历年水质变化趋势及超标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2018年一季度59个数据上报齐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域监测断面分析,超标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沙浏阳市七宝山、衡阳常宁市、邵阳邵东县、益阳桃江县涉砷锑地区、郴州三十六湾、娄底冷水江市、永州东安县、怀化溆浦县及湘西“锰三角”区域。

(三)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报送防控区重金属监测断面超标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超标断面所在市州根据《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等,于2018年3月底上报由市州政府批准的整治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加快推进土壤及重金属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监督管理,采取月调度和年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考核;督促完成2010年至2016年已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未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将严重滞后的项目纳入“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并开展专项督查。突出风险管控,加大对超标断面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五)各市州大力开展整改。长沙市制定了《浏阳市宝山河市控断面锰超标问题达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近期和中期整改目标,全力推进锰超标问题达标整改工作。郴州市编制了《甘溪河-陶家河流域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方案(2018-2020年)》《郴州市东河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目前甘溪河流域项目推进顺利,甘溪河流域共获得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12个,其中11个已完工;针对柿竹园有色金属产业园历史遗留的尾砂渗水超标导致秧溪桥断面超标问题,高新区正在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益阳市累计关闭涉锑企业19家,无害化处置了6000多吨含重金属废水、6800多吨涉重废渣;完成松木塘镇石煤矿点治理项目和久通锑业的污染治理。对益阳华昌锑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益阳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正抓紧对15.9万吨废渣进行处置。娄底市完成了炭家湾片区等13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对约3420万吨历史遗留废渣进行了综合治理;1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正处于施工扫尾阶段。锡矿山地区已治理完成和正在治理的废渣达3630多万吨,2017年,青丰河万民桥断面砷、锑浓度平均值比2012年同期分别下降了90%、65.7%,涟溪河民主桥断面砷、锑浓度平均值比2012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8.9%、79%。邵阳市针对锑超标的主要原因(上游龙山地区锑本底值高而龙山河和西洋江流量小),制定龙山河整治方案,新邵县内非法涉锑企业已全部关闭到位,申报了松华冶炼厂历史遗留问题的恢复治理项目,邵东县龙潭水厂已关闭。怀化市溆浦县针对龙王江流域断面超标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责令溆浦辰州矿产、浩峰矿业开展整治,对历史遗留的废渣开展治理项目的申报,目前锑检测已稳定达标。永州市制定《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关闭了紫云矿区的所有矿山,封闭矿洞103个,黄泥洞矿区封闭矿洞200个。东安县黄泥洞(紫溪)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2017年8月已全面完工,2017年10月已通过湖南省环保厅验收。张家界市相继实施矿渣、废水治理工程,2011年—2017年,先后投资8000余万元实施了四期共6个废渣、废水治理工程,当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六十、郴州市有大量含重金属废渣简易堆存在山体、河道中,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置。(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郴州市编制了《甘溪河-陶家河流域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辖区流域的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任务。加大甘溪河流域治理项目推进力度,临武县编制《临武县甘溪河综合整治水体达标方案》,截至2018年3月,甘溪河流域获中央、省资金支持的12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中,除甘溪河两江口至浸槽项目一、三、四标段外,其他所有项目均已完工。清理处置尾砂近600万立方米,三十六湾矿区及甘溪河老桥至新桥段历史遗留尾砂基本得到有效处置,有效改善甘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甘溪河老桥水质大幅改善。2018年,县财政投入1亿元,启动甘溪河两江口至浸槽项目一、三、四标段、湘江源头三十六湾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工程、临武县甘溪河浸槽至出境断面沿岸废弃尾砂清理安全处置工程等项目。嘉禾县陶家河流域治理完成了可研、设计、环评前期费用财政评审工作和招标、地质勘察测量等工作,目前已开始实际工程治理。桂阳县陶家河流域麻地电站淤积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及桂阳县陶家河流域祖山电站淤积物清理工程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已经入项目库。

六十一、娄底市有大量含重金属废渣简易堆存在山体、河道中,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置。娄底锡矿山地区积存混合砷碱渣超过100万吨,仅有的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冷水江市在制定《冷水江市锡矿山转型发展建设传统矿区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示范区实施方案(2014-2030年)》《冷水江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废渣整治工作方案》《冷水江市涟溪河、青丰河达标整改方案》《冷水江市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2年)》等综合治理方案。

(二)2017年8月,娄底市与郴州钖涛环保公司签订了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委托运营框架协议。总共投入4.53亿元推进对四类废渣的治理。对一般废渣,已实施完成废渣治理项目7个,治理历史遗留废渣2070万吨;正在建设的7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相继进入施工扫尾阶段,涉及渣量1510万吨,到2017年底,共治理废渣3590万吨;对废石等Ⅰ类一般固废,采取矿区复绿方式进行治理,已完成约500万吨的治理量;对于尚未治理的1700余吨固废,娄底市正在编制治理方案。对混合砷碱渣,制定了《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野外混合渣)安全处置工程整改工作方案》,安全处置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9月16日开工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实施万亩大造林专项行动,已建成2万亩矿区复绿示范基地,在锑矿核心区连片种植1万亩防污抗污林,开发林业产业基地1万亩。

(三)对现有的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进行维修维护后开展试生产,针对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拿出改造方案,改造验收通过后按冷水江市政府原签协议交由第三方运营;鼓励环保机构对砷碱渣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进行深度研发;按照省发改委砷碱渣治理专题调度会议要求完善整改方案后,将对现有生产线实施改造,力争早日实现规模化运营。

(四)对锡矿山地区涉锑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对锑都环保公司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超标外排重金属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3.1万元,责令企业迅速整改,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十二、在郴州、衡阳、湘西自治州督察发现,部分尾矿库排水重金属严重超标。(正在整改)

(一)开展全面排查。3个市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业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严格按照“一库一表”认真填写《工业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表》。

(二)分类推进治理。3个市州根据存在问题尾矿库的性质、环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应急防控设施建设情况、对周边污染情况等制定尾矿库综合整改方案,展开分类治理。截至2018年8月底,3个市州共排查有问题的尾矿库59个,完成整改52个,正在整改7个。其中衡阳10个尾矿库、郴州40个尾矿库已全部完成整改,湘西自治州9个尾矿库已完成整改2个,7个正在推进整治。

(三)加强监管执法。衡阳市对金龙矿业尾矿库存在的渗漏废水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湘西自治州对保靖志民锰业等6家问题企业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共计37.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涉行政拘留案件1件,涉刑事犯罪案件2件)。郴州市对桂阳县社会福利厂因违法生产导致尾砂库外排废水超标案件立案查处,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十三、郴州市东河流域谷家尾矿库库容100多万立方米,现存放含重金属尾砂,由于治理项目推进不力,环境污染持续发生。(完成整改)

(一)郴州市苏仙区对谷家尾矿库违法行为开展了立案调查工作,于2017年5月对中信兴光矿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刑事拘留。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制定了应急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库区滩面进行覆盖,编制完成了《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谷家尾矿库含砷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处理能力60吨/日,该污水处置设施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通过定期监测数据显示,处理外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二)苏仙区责令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筹措资金,严格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安监局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闭库施工。谷家尾矿库闭库工程于2017年11月初完成施工。同时,苏仙区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尾矿库开展排查整治。

六十四、郴州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30家企业入园项目至督察时仅4家完成建设;部分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现场督察发现,仍有多家企业使用鼓风炉、焙烧炉、反射炉等落后设备,生产时污染严重。(完成整改)

(一)永兴县制定了《永兴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方案》《永兴县落实金银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整改工作攻坚方案》等文件,细化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县级领导联企包项、帮扶单位责任包干” “一企一策”,强化对口联系、责任压实。

(二)根据整改方案,永兴县对入园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对企业的鼓风炉、燃煤反射炉等落后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目前,入园主体企业落后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共整治园区内企业18家,彻底拆除鼓风炉29座、燃煤反射炉38座;共整治园区外企业107家,炸毁烟囱118根,彻底拆除生产设施设备,非法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全面完成。遗留废渣已分类集中整理入库,同时加快处理进度。

(三)永兴县严把企业入园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环保准入政策,对入园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周跟踪、旬汇报、月调度制度,统筹解决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能力入园的企业在2017年底已全部入园开工建设。

六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岳阳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岳阳市制定《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专项整改方案》,目前,该中心已开工建设,预计医疗废物蒸煮车间、污水处理站和消防水池于2018年9月30日前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运之前,岳阳市三区六县的医疗废物由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至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加强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0人次,执法车辆264台次,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600多家,其中排查医疗产废单位300余家、汽修行业产废单位120家。

六十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湘潭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成整改)

湘潭市政府与株洲市政府就湘潭医疗废物送往株洲处置达成共识,形成备忘录,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所有医疗废物均得到及时规范处置。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召开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突击检查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十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益阳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成整改)

2018年2月24日,益阳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确定由医废公司负责收集运输,光大环保公司负责医废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益阳市政府和株洲市政府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建立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转站。目前,益阳市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株洲市处置。启动益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18年3月5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赫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谢林港镇政府、光大环保公司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就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研究。医疗废物蒸煮生产线建设的公众参与、特许协议签订、环评工作正在推进,项目用地规划正在审批,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根据《医废蒸煮生产线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于2019年2月前建成投产。

六十八、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从2005年招标至今,几经周折,更换工艺、法人、场地,于2017年3月建成后,由于处置后的废渣没有出路,至督察进驻前仍无法正常运行。(完成整改)

(一)2017年4月,长沙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要求长沙翰洋环保有限公司做好长沙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单位)收集时间、运行管理、在线监控、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线项目环境监察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医疗废物中心处置工艺情况,制定详细的环境监管方案,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行期间各相关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监管工作要点等事项。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长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该中心试生产期间轮流派人驻厂监督,仔细核查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工艺参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填写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情况记录单,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二是2017年8月17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市卫生计生委执法局开展打击医疗废物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长沙翰洋环保有限公司存在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消毒车装填过满等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三是不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处置车间关键岗位安装视频监控,随时远程抽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三)2017年9月28日,长沙翰洋环保公司制定了《长沙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后长沙地区医废残渣处置计划》,明确了处置方案。

六十九、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中央环保督察组2017年7月31日反馈意见后,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于8月14日至16日赴郴州、益阳、长沙等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督导。其他省领导也多次赴市州开展现场调研督办,推动问题整改。

(一)将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纳入相关法规、规划、文件。2017年11月21日,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印发《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稿)》;2017年12月27日、29日,省环保厅先后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2018年1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都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二)开展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2018年3月8日,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库存量少、有技术出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约10.2万吨)在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安全处理到位;对库存量大、有技术出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120.9万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全部安全处理到位;对目前尚无安全利用或处置技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砷碱渣、含铍废渣,约28.4万吨)开展技术攻关,在2022年底前完成处理工作。省环保厅对各市州整改情况每周一调度,不断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各市州根据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加强危险废物现场管理,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目前,全省已完成约51.7万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任务,整体达到序时进度。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了对市州政府的年度绩效评估中。针对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督查考核方案。2017年全省环保系统开展培训60余次,培训人员近6000人次,对1000余家单位进行了检查。2017年10月、11月,省环保厅对14个市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了抽查考核,共抽查364家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 96.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4.5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制度,2017年、2018年申报登记单位分别为6959家和6174家,与2016年相比均增长240%以上。作为3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试行工作。严格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管理。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以及媒体平台,鼓励群众举报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案件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2017年至今,全省共查处各类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案件329件,罚款合计956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16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6件。

七十、永州市近百台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经毒性浸出实验属于危险废物,但一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完成整改)

2017年8月11日,永州市印发《永州市锰铁冶炼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管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处置行为。根据方案要求,永州市共出动500余人次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全市共计排查出遗留瓦斯灰约240吨,其中零陵区约40吨、冷水滩区3.8吨、蓝山县约200吨,目前已全部转移到位。永州市举一反三,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对锰铁冶炼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七十一、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处置工艺,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固化违规填埋。(完成整改)

(一)长沙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单位为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工艺的行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在2017年第三季度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向该公司征收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危险废物排污费共计22.2万元。

(二)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53万余元开展整改工作,并规范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管控,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内部转移、储存、处置和填埋等方面工作。二是加快设施设备及工艺改造的进度,使用飞灰转运车替代原来的料斗,并使飞灰进入飞灰仓待处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飞灰仓可以储存约60吨飞灰。三是加强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示。2017年10月18日的监测结果表明,监测井pH值为7.7,化学需氧量为11mg/L,悬浮物为11mg/L,氨氮为0.06mg/L,六价铬、铜、锌、镉、铅、铁、锰、镍等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二氧化硫浓度为33ug/m3,氮氧化物浓度为236ug/m3,各项指标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三)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自2017年10月至今已对该单位进行8次现场执法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2018年7月17日长沙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焚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现场有专人负责管理,有运行记录台账;焚烧产生的飞灰配套有飞灰收集专用罐车、稳定固化设施等,并按规范流程进行处置和填埋。

七十二、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11年开始运行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完成整改)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07年7月31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评批复,于2011年3月开始建设,2013年5月29日取得省环保厅的试运行批复,2013年10月投入运行。但由于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一直未通过安评、卫评等单项验收,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015年4月,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完成安全评价的备案工作,2015年11月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备案工作。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后,该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中诚环保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书》的合同。2017年6月19日通过了在线监测单项验收,2017年7月18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目前,衡阳市进一步加大对该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力度,安排专人每天查阅该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同时每月对该类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和台账,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七十三、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截至督察时保护区仍有违规审批采砂项目29个;设有水电项目67个,其中49个位于核心区、缓冲区,67个项目中有28个为保护区设立后新建。由于大量采砂作业和水电开发,大鲵的天然出苗点已比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正在整改)

张家界市县两级水利、畜牧、环保等部门和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问题逐一认真核查核对,确认涉大鲵保护区需整治的采砂项目29个、水电站60个。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研究,2017年8月18日出台《张家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市29个非法河道采砂场已于2017年8月底全部取缔;2017年底拆除了采砂船53艘、运砂船130艘,发放采砂场补偿资金1.1亿元。目前,已经关闭了9个水电站,另有3个已经拆除发电设备;对限期退出以及整改保留的水电站,已全部落实增殖放流和生态基流措施。

七十四、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时,湖区网箱数量多达6800个,围栏面积超过9000亩。(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岳阳市制定《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由临湘市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专项整改方案推进整改。8月,临湘市政府对网箱、围栏情况开始进行全面排查,并下发限期整改、限期拆除通知单。10月8日开始,临湘市委、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公安、林业、环保、黄盖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对黄盖湖非法围栏依法实施拆除。至10月27日,临湘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9636亩围栏和6800口网箱已全部拆除。

(二)临湘市成立了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强化保护区组织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网络等平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开展多形式湿地及候鸟保护宣传;在重点乡镇、村庄及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保护区重点地段树立固定宣传牌,增强人民群众对湿地和鸟类的保护意识。二是黄盖湖沿线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化解矛盾,做好渔民及养殖户思想稳控工作,引导专业渔民转产转业。三是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一切违法行为,防止非法捕捞的现象反弹。

七十五、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7年成立时,批准面积11.53万公顷,2007年调减至7.7万公顷,但相关申报文件显示保护区面积仅为4.86万公顷,至今未对区界进行公告,管理混乱。(完成整改)

(一)2017年12月15日,益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市县职责分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理顺南洞庭湖管理体制。市级保护区管理局机构、人员编制已确定,人员基本到位。沅江市、资阳区、大通湖区、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已基本完成组建,并核定人员编制。

(二)2017年12月4日,益阳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方案规划进行审议,并行文上报。目前,已征求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意见。益阳市林业局已完成功能区划边界实地踏查,并完善《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修编工作。

(三)2018年3月26日,益阳市将综合科考、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和调整申报书等申报材料提交省林业厅。4月12日,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组织相关省直部门、益阳市政府、专家召开评审会,原则通过了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科考报告等申报材料。

(四)2018年4月底,益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益阳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5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对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0125.28公顷,其中核心区19714.68公顷、缓冲区23058.11公顷、实验区37352.49公顷。

七十六、湖南省核工业与核技术应用较为发达,各类核技术应用单位近2600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178家,持有放射源1728枚。但核设施监管能力明显不足,核与辐射监督管理人员在全国最少,辐射监测实验用房严重匮乏,辐射环境监测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监测分析及核应急仪器设备。(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政府印发《关于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的通知》,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含辐射环境监管队伍)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保障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环境保护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目前,湖南省关于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方案正在拟定中,纳入政府机构改革统筹考虑。省财政厅安排1900余万元,作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省环保厅制定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改造方案,目前已按实验室标准完成了实验用房改造工作,实验室面积已扩充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所有仪器已安装到位,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将实验室人员能力和质量保证建设列入迎接原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工作计划,先后组织站内监测人员开展技能培训20人次。

附件2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9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指出:2018年7月对我省进行抽查时发现个别地市督察整改任务滞后,部分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省环保厅派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督办并向相关地市下达《督办函》,同时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岳阳市实施约谈。

一、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岳阳市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应于2017年10月完成封场,但抽查发现,该填埋场仍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封场工作尚未开展,大量渗滤液积压厂区,环境污染隐患突出;岳阳市芭蕉湖、东风湖污水直排问题应于2017年底前整改完成,但目前城区每天仍有上万吨污水直排芭蕉湖、东风湖;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8月完成扩建任务,但目前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难以按期完成。

(一)关于花果畈垃圾填埋场问题。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已于2015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由于该垃圾填埋场是岳阳市中心城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因此岳阳市2017投入4000万元对该填埋场实施了防渗提质改造项目,将使用年限延长至2019年8月。对厂区积压的渗滤液,岳阳市通过对现有渗滤液处理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和对填埋场进行全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同时,租用1套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

(二)关于芭蕉湖、东风湖污水直排问题:一是采取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先行截流污水。芭蕉湖、东风湖日产生污水约7万余吨,岳阳市先后在东风湖、芭蕉湖沿线安装了7台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共6.3万吨/日,近期将在梅溪港和芭蕉湖再安装2台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共1万吨/日,基本上杜绝污水直排问题。二是采取长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推进罗家坡、马壕2座污水处理厂各5万吨/日的扩建项目,其中,罗家坡污水处理厂扩建已于今年8月底建成,马壕污水处理厂扩建目前正在抓紧主体工程施工。同时东风湖片区已建成污水管网4.4公里,今年底还将建成2.2公里管网;芭蕉湖已建成8公里污水管网和一座7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

(三)关于马壕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滞后问题:马壕污水处理厂采取半地下方式设计,由于东风湖地下水丰富、地质条件复杂,基坑深达11米,基坑支护和开挖难度大,安全稳定性要求高,制约了工程进度。目前,基础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加快实施,设备采购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二、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湘潭碱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应于2017年8月底前整改到位,但抽查发现,该公司余热锅炉布袋除尘改造尚未动工,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锅炉冷渣堆场、造气炉渣入棚堆放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一)湘潭碱业在余热锅炉安装旋风除尘器的基础上,新增布袋除尘器,现已完成布袋除尘器主体及管道安装。

(二)湘潭碱业对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完成仓房密闭、地面防腐防渗、导流沟和集污池等建设,满足“三防”要求;二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标识标牌;三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将废催化剂转移至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废矿物油桶做到安全贮存。

(三)湘潭碱业新建一座规范化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面积达700多平方米,能有效解决固体废物露天堆存问题。

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制定非法采砂和违规水电项目整改退出方案。但抽查发现,方案仍未完成。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和违规水电项目后,张家界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对涉保护区的60座水电站提出了立即关停一批、限期退出一批、整改保留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原则。目前,9座完全取缔到位,3座拆除发电设备,其他全部落实增殖放流和生态基流措施。

四、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衡阳市金龙矿业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高塘冲尾矿库闭库。但抽查发现,相关闭库工程目前仍未完成,“厂群”矛盾依然突出。

高塘冲尾矿库闭库工作于2018年4月15日进场施工,已于8月底完成并通过衡阳市安监局专家组现场预验收。衡东县2018年4月成立了驻村工作组,专门做群众工作,“厂群”矛盾得到逐步化解。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年5月交办娄底市伯菲特锑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娄底市调查后回复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已完善,认定群众举报不属实。但抽查发现,该公司2017年1月以来一直在生产,仅是临时停产迎检,烘干炉仍有残余燃料燃烧,且烘干车间无废气治理设施。

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伯菲特锑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经批准间断生产。

2018年7月19日,新化县环保局向伯菲特锑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整改。9月8日,娄底市环保局对伯菲特锑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拆除闲置粗锑生产线、锑白炉和闲置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场地已清理并全部硬化,原料和产品堆放场地也进行了初步规范,正在安装吸收塔和烟气管道等设备,但是仍存在未经批准间断性生产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新化县生环委已函告县供电公司对伯菲特锑业停止供电,并将伯菲特锑业未按要求整改擅自恢复生产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县纪委县监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年5月交办娄底市涟源市汇源煤气焦化厂无环保手续和偷排废气废水问题,娄底市明确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但抽查发现,该企业各项整改工作均未完成,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厂区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2018年5月,省环保厅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抽查中发现汇源煤气整改标准不高,出现问题反弹,约谈了娄底市和涟源市相关领导,下达了督办函。约谈后,娄底市组织工作组进驻现场督促整改,汇源煤气邀请省环科院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共梳理环境问题1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5个,污水管网建设和总收集池建设、VOCs与炉头烟收集净化工程、酚氰废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工程等3个问题正在整改,预计11月30日前可全部完工。

关于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目前酚氰废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已完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试水,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老系统也正在进行合并改造和兼容调试,计划11月30日前可投入运行。关于厂区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问题,待VOCs与炉头烟收集净化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和总收集池建设工程于10月30日前完成后将得到解决。

下一步,将对刮板机进行改造,在推焦车上加装雾炮,并启动干熄焦项目。

七、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娄底市应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锡矿山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生产线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但抽查发现,该处置中心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为加快整改任务完成,娄底市同时开展了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生产线改造和合作研发砷碱渣处理技术两项工作,但由于砷碱渣处理工艺不成熟,技术难度大,目前仍在进行技术攻关。

八、郴州市嘉禾县中雄铸造厂煤场非法堆存约300吨含铜、镍、铬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突出,但当地有关部门一直未进行查处。

2018年7月16日下午,嘉禾县环保局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危险废物进行了采样检测,经鉴定为含镍危险废物。7月30日,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中雄铸造厂非法堆存的270余吨危险废物是犯罪嫌疑人从广东转运而来,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9月11日,嘉禾县将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装袋,全部安全转运至嘉禾县鑫诚工贸有限公司仓库内规范堆存。目前正对疑似被污染的场地及周边土地进行检测,调查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情况,如确认场地被污染,将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治理。

九、郴州市永兴县兴城环保公司、永和贵金属公司、杜鑫贵金属公司、大同冶炼厂等企业原有落后生产设备虽已拆除,但炉渣、炉砖、管道灰、剩余烟灰等残存危险废物仍随意堆存厂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永兴县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冶炼企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中,对全县冶炼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因拆除生产设备遗留了大量炉渣、炉砖、管道灰、剩余烟灰等危险废物,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但受限于资金和处理能力,清废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目前,永和公司已将残存危险废物全部转入临时危废仓库规范堆存,并对现有危险废物仓库进行提质改造,标准化建设,对厂区部分破损雨棚进行修补。大同公司已拆除可用设备设施并装运到新建的厂区,不可利用的设备已集中入库规范堆存,对炉渣、管道灰、剩余烟灰、炉砖、地面粉尘等残存危险废物经过全面清理,入库规范堆放堆存,做好标识标牌,对原剩余的生产辅料(焦炭)出售处理,对木材、废弃钢材等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整理入库,对厂区部分破损雨棚进行修补。兴城公司已将拆除的废旧设备全部有序堆放;烟灰、炉渣、炉砖、废旧的包装袋、收尘袋等危险废物用吨袋收集规范堆放仓库,并做好了标识标牌,一般固废水渣已全部送往水泥厂,剩余煤炭正在处理中。杜鑫公司已将所有物料规范堆存并进行覆盖,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物料进行处理,对破环的厂棚已全部进行更换,正在对料场上方进行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永兴县举一反三,对整合升级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对残存危险废物进行规范贮存,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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