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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经费申报】2023年中央地图关于申报地方科学技术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09 23:24: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

3.申报单位不得以往年已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做为附件。

5.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并提供近2年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引导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可放宽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须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严禁挂名申报。

3.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4.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

(1)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申报截止日前,项目负责人有主持承担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不得申报;

(3)申报截止日前,项目负责人有主持承担在研其他类型国家、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达到2项的。

5.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因主观原因无法继续承担项目的,将纳入科研失信名单。

(三)项目管理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见申报书模版附件),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引导资金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与东部省市法人单位联合实施跨区域科技合作项目,项目应由自治区申报单位牵头,与东部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承担,双方须签订相关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应有利于加快东部科技成果向新疆转移转化,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4.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本次申报的项目获得立项支持后应于2023年12月完成整个项目绩效目标的80%以上。项目执行期以本批次项目下达日期为起始月。

6.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7.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孵化企业数量、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带动社会投入资金额、带动地方投入东西科技合作及区域协同创新资金额、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情况、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数量、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数量、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8.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科研助理岗费用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需下载并填写《新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用A4纸打印,经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8份),及以上所有文件电子版(光盘,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也需电子扫描件),于2022年11月7日前寄送至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田竞 0991-3837681

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郑晓青  0991-3836149   

电子邮箱:359722571@qq.com

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田竞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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