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比赛、论坛、沙龙等活动。
扶持标准: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对经登记备查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的 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开展 2、科研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项目;
3、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只提供最高等级的);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活动工作方案或策划(计划)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6、活动通知文件复印件或微信等新媒体电子通知截图;
7、活动现场照片、总结及相关报道(网络、报纸等)
证明材料;
转型升级辅导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条件:
1、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主动辅导我区各镇街产权清晰的闲置物业、空置厂房和低效益工业园区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方向转型升级。
扶持标准:经登记备查的转型单位,其转型后成功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转型升级辅导扶持项目(孵化器);
2、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
3、双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只提供最高等级的)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区科工商信局出具的登记备查文件复印件;
6、双方辅导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辅导方案或发展规划复印件;
8、提供辅导前后场地变化的 6—8 张相片;
9、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重点突出辅导前后产生的变化及取得的成效;
10、其他佐证材料;
毕业企业落户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条件:
1、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企业毕业离开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落户我区且落户后良好运营满一年,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并实现赢利;企业落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毕业企业应具备一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①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主导产品形成规模生产;
②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年及工贸总收入 500 万元以上;
③形成持续的技术研发机制,有自主知识产权;
④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⑤被兼并、受够或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扶持标准: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该企业所毕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毕业企业落户扶持项目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只提供最高等级的);
3、毕业落户的孵化企业汇总表;
4、毕业企业孵化期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
5、毕业企业离开孵化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6、毕业企业证明材料及佐证收入增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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