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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胜任能力】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值得你收藏

时间:2023-04-13 22:54: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 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包括关联交易、 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第十七条 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一)参与制定或审核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

(二)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四)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 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税务信息在公司内部顺畅及时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公司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当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改进机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公司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税务机关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未能遵守本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据损失金额大小对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惩罚,触犯法律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制订并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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