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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申报失败】注册商标申请反驳了“梅西失利”的前因后果

时间:2023-04-15 11:38: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个问题在我国商标领域是存在争议的,简单而言,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须满足有一定知名度、指代关系和稳定对应关系的要件。最早在我国注册的“梅西图文商标”在注册时,梅西才8岁,这样的注册当然是正当的。姓名权可以成为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所以对此问题需厘清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民法上的姓名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品化权益的相互关系,姓名在商标上的使用构成功能与目的的转换性使用,即由人格到商业标志的转换,应将由此产生的在先法益定性为商业标志性的商品化权益,而不适宜将其归入姓名权。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齐爱民认为,抢注名人姓名进行注册的行为会被商标局予以驳回,但名人本人以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应该是受到保护的,可获得注册,例如李宁等。“梅西”商标仅在25类被驳回,不能以偏概全,就此否定名人将自己的姓名注册商标,而应该避免“盲人摸象”,从其他类别一起作系统性判断。

尽早进行商标布局

当然,任何法律制度都有两面性。王屹东坦承,“在先申请制度”一面是鼓励经营者积极申请商标,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面却使得很多像梅西这样的名人眼看着别人搭便车、榜名人而无可奈何。又如“相对条款制度”,一面为了维持市场稳定、给予经营者确定预期,另一面却又使很多投机分子最终把生米煮成熟饭。“实际上,如何把政策吃透,把制度用好用足,才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

“名人要想确保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只属于自己,不被他人作为商标,最主要的办法就是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做第一个申请商标注册的人。在失去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情况下,名人可以根据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的具体情况,从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入手,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这方面已有成功的案例。”董炳和说。

王屹东认为,在当今社会,娱乐、体育职业化道路不仅要打造个人的个性化技能,还要辅以IP加持,将个人周围的权益尽可能地用权利的形式保护起来。就拿梅西来说,既然他从小就有踢球的天赋,从小就在准备走球星之路,他的监护人或职业培训机构就应该有这个意识帮助他尽早打造其个人IP,至少把与足球相关的以及延伸的商品品类都申请注册商标。“这样,随着其个人职业生涯的成长,这些IP作为知名度的载体也会不断升值,这样的职业化道路才能走得更远。或许未来球王退役之后,每年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比当年春风正盛之时还要多,那真是叫‘躺平’。”

“在知识产权门类当中,商标是最接地气的,也是最先与商业打交道的,它不需要任何知识积淀,它的作用就是让人识别。往往就是一个热点人物、热点词就能衍生出大量的商机,这相当于不花钱已经给商标打广告了,所以一直以来都是投资商人所青睐的。”王屹东说,近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拳打击非法囤标、恶意抢注等行为,整个商标环境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花香自有蝶来”,毕竟一边是高回报的诱惑,一边是较低的违法成本,特别是现在在互联网大平台上申报商标,操作简单,费用还低,也为这些投机者提供了便利条件。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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