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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补贴申报表】这个补助金是这样申请的

时间:2023-04-17 03:22: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保补贴,申报单位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1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到用人单位。根据上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额度,本年度申报补贴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补贴,直到资金补完为止,本年度未能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按上述要求到县政务中心(临安镇政府)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7612218。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根据上述要求及规定,各用人单位对已经申报补贴人员进行核实,补贴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等对象的停止补贴,并退回补贴资金,单位仍可续用,但不得申报补贴。根据本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9月20日前重新按《建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函(模板)》函至县人社局确定现已补贴人数和新增补贴人数,逾期不报视为无需申报,将停止补贴。联系人:李晓雨,电话:7612218。

(二)补贴期限为3年。无论是单位招(聘)用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还是个人灵活就业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合计不超过3年,同一人无论哪种方式最多补贴3年。各单位对已经申报补贴人员进行核实,补贴超过时限的停止补贴,并退回多补贴资金。确实需要续聘并申报补贴的,需符合条件并按程序向州级申报审批后,方可续聘和补贴。未经批准续聘的,不能申报补贴。

(三)劳动合同、公告、公示、补贴申请、其他所需材料不齐的,于本年度9月20日前补充完善,未能完善的停止补贴,并退回所补贴资金。

附件:建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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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铭睎

审核:陶咏梅

法律顾问:云南毛荣芳律师事务所 毛荣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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