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对项目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对拟支持项目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兑现奖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八、资金拨付
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请拨函转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收到资金请拨函后,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零余额账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资金逐一拨付至市场主体。
九、绩效跟踪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督促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收集汇总项目经营绩效情况。
(二)年度终了两个月内,获财政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应将奖补项目绩效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附则
本指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资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信息员:文雯
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