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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申报中】“不申报”线索牵出“莫须有”工程

时间:2023-04-26 22:50: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庄平 陈敏 本报记者 曾霄

企业迟迟不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检查人员核查时,发现该企业管理混乱、人员离职、项目关键材料丢失……面对项目成本无法确认和核查遇到的种种困难,检查人员如何破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线索,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增开发成本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厦门H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H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拒不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虚增房地产开发成本3740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2.15亿元、加收滞纳金、罚款2629.92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的执行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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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办理清算申报的企业

2019年底,第二稽查局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一条涉税疑点线索:厦门H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办理清算申报,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后,仍拒绝办理清算申报。

线索资料显示,税源管理部门曾对厦门H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厦门H公司,其开发的T项目已转让的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了85%以上,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依法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但厦门H公司收到通知后,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T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随后又两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公司仍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检查人员查阅分析企业账簿凭证。

第二稽查局分析线索信息后认为,厦门H公司接到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而拒不申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其涉嫌偷逃税款,于是决定立即对企业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厦门H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在当地开发了几个较大的楼盘项目。厦门H公司此次拒不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缴的T项目共18层,地上15层,地下3层,总可售面积逾10.4万平方米,主要用于酒店、商业经营和办公等用途。该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验收。项目的主体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安全的工程)施工单位为江西Z建设公司,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为厦门C建设集团。

就在稽查部门准备进一步调查企业涉税业务情况时,厦门H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一份由北京Y税务师事务所厦门分部出具的《T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这份《鉴证报告》显示:经北京Y税务师事务所厦门分部鉴证审核,厦门H公司开发的T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3.1亿元,企业已缴税额为1.4亿元,应补缴税额1.68亿元。

检查人员仔细审核这份《鉴证报告》后发现,这份报告中存在项目清算截止日期错误等明显问题。此外,厦门H公司虽然递交了《鉴证报告》,但是企业随后却仍未按税务机关要求依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企业为何举止异常?相关项目和涉税业务究竟是什么情况?

稽查人员决定继续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核查。

2

消失的资料,蹊跷的工程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通过现场调取企业账簿和原始经营资料,打开调查突破口。

检查人员在企业经营地核查。

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厦门H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为同一地点,但办公现场却仅有法定代表人陈某和一位内勤人员在场。办公地点虽设有保管工程项目资料的档案室,但保存的工程资料却并不多,其中未发现T项目的相关资料。当检查人员要求陈某提供T项目的相关资料时,陈某称,厦门H公司最近因企业股东发生变更和企业内部调整等原因,员工流动频繁,了解T项目情况的员工基本都已离职,她本人也是在T项目结束之后才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职,因此对T项目资料的相关情况并不了解。陈某还表示,如果询问T项目具体事宜,可联系厦门H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吴某。

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随机应变,将检查重点转移到了核查厦门H公司与T项目相关的财务账套资料上。

在查阅企业电子账套、凭证和鉴证报告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T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除有一笔金额3108.65万元的基坑支护主体工程支出以外,还有一笔金额为2800万元的名为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的工程支出。企业账目显示,这个基坑支护零星项目是由一家名叫泉州J建筑公司的企业负责施工。

按业内常规,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由于不确定性较大和不好整体计价,一般是按照工程实际用料及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费用结算,因此最终结算金额是整数的情况极为少见。此外,由于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工程量较小,其任务只是对基坑支护主体工程进行维护和增补,因此该项目的支出一般均不高。但是T项目中,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的支出竟然达到了基坑支护主体工程支出的90%,这一点也明显不符合建筑施工业常规,十分可疑。

2800万元的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工程支出是真,是假?T项目的开发成本还有没有其他问题?随着核查的深入,检查人员心中疑惑渐重。于是,他们决定加大企业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的核查力度,并对T项目的开发成本构成进行仔细检查。

但了解T项目情况的企业前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工程人员均已离职,企业现存资料又不完整,下一步,检查从何处入手打开突破口?检查人员陷入了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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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调查拆穿虚拟工程

在对企业状况和T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讨后,检查人员决定通过外围调查的方式,核查T项目中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的真实情况。

检查人员兵分两组,一组人员前往住建部门开展外调,获取T项目的建设备案资料,同时约谈询问项目施工企业了解情况;另外一组人员则前往银行,查询核实厦门H公司资金流向情况。

在住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检查人员查阅了T项目的相关建设备案资料。他们发现,T项目建设时,其基坑支护工程的建设时间共1年零3个月。该项工程竣工后的《T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显示,施工单位江西Z建设公司出具这份报告时,已完成了T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全部约定内容,并且工程的渣土清运等工作均已结束,江西Z建设公司已如约将施工现场移交给了T项目的主体建筑施工单位厦门C建设集团。检查人员在住建部门的建设备案资料中,并未找到T项目基坑支护零星项目的备案信息。

检查人员随后对厦门C建设集团进行了针对性核查。该企业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与T项目基坑支护施工紧密配合的工程项目情况说明》。据企业人员介绍,江西Z建设公司承包的基坑支护项目开工和结束时间,确如《T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所载,江西Z建设公司当时确实按约定向厦门C建设集团交付了完工的基坑支护项目,该公司后期并未再开展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厦门C建设集团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也从未与泉州J建筑公司有过施工业务联系及任何往来。

此时,另外一组负责调查企业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人员也有了收获。

他们核查厦门H公司账户时发现,该企业检查期内确实曾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泉州J建筑公司工程款2800万元。但深入追踪企业资金流后,检查人员发现,泉州J建筑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不久,就将款项分批转入了一个名为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经调查,此人是厦门H公司的原副董事长和股东,而转入张某账户的资金,随后又分批转入多名该公司股东账户。

至此,厦门H公司虚拟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工程业务、虚构支出成本的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厦门H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无法自圆其说的陈某,最终承认了该公司虚构建安业务,虚增建筑成本2800万元的违法事实。

在对T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扩展调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厦门H公司存在虚列景观工程成本940万元,以及企业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但未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少计利息收入3475.36万元等违法问题。

检查人员根据核查确定的企业虚增成本情况,对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核算,最终确认,企业需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应为1.91亿元,而不是其提供《鉴证报告》中所称的1.68亿元。

经查,201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厦门H公司未依法按期对企业建设的T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存在虚列T项目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工程成本2800万元;虚列T项目景观工程成本940万元;借款给关联企业,少计算利息收入3475.36万元等违法行为。第二稽查局依法将厦门H公司虚列成本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2.15亿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2629.92万元的处理决定。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8月30日B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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